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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委員會”)今日發布文告,提醒從業者在新法令生效後不能任意收集、使用和公開個人身份證號碼,或扣下身份證,以加強對消費者的保障。
除了身份證,新出台的《指導規則》也適用于護照、工作准證、出生證,以及外籍人士身份證。從業者只有在相關法律的規定下,或有必要准確核實個人身份時才可要求公衆提供這些資料。
被允許的情況包括到診所看病、訂購新移動電話服務配套、入住酒店、到按摩院按摩、買香煙、進入學前教育中心、買賣房地産、購買保險和索賠、進行身體檢查和索取醫藥報告、與信貸相關的背景調查等等。
委員會重申,即便是在被允許的情況下收集身份證號碼等資料,從業者也須確保已制定充分的保護措施,保障這些個人資料的安全。
有些商業大樓或私人公寓的管理人員或保安人員,目前會要求訪客用身份證或其他證件換取訪客證才能入內。
委員會指出,要訪客出示證件以查核身份是可理解的,但須在核實後立即歸還,沒必要扣下證件。
委員會曾在2017年年11月初展開爲期六周的公共咨詢,共61人和21個企業組織提供反饋。
從業者主要關注改換科技系統所須成本,以及能否在擬議的一年期限內改變程序和更新資料庫等。不少從業者因此希望委員會延長調整期。全國職工總會更是說,若要整個工運符合新指導原則“預計要五年到10年,成本須數千萬元”。
委員會最後決定不延長期限,規定從業者到了2019年9月必須遵守新條例。
委員會解釋:“我們要在讓從業者有足夠時間去調整,以及保障人們的個人利益之間做出平衡。我們認爲12個月是合理的期限。”
(作者:林靜雯、葉偉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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