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昨天三讀通過2016年信貸中心法案,賦予金融管理局有效監督信貸中心的權力。
教育部長(高等教育及技能)兼國防部第二部長王乙康,昨天傍晚代表副總理及負責金融管理局的部長尚達曼,在第二讀時發表講話。王乙康也是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董事。
他指出,信貸中心的作用是提供貸款者資料,協助金融機構評估潛在客戶的信用。有了更加完整的信貸資料,銀行信貸評級制度的可靠性將得到加強。
我國的兩家信貸中心,即新加坡信貸中心和DP信貸資料中心從金管局管制的金融機構,例如銀行、金融公司和信用卡公司搜集消費者信貸資料,並跟會員分享資料,協助它們進行信貸評估和進行承銷貸款的決定。
目前,兩家信貸中心擁有超過500萬個人及關于超過98%個人信貸服務的信貸資料。
王乙康說,隨著信貸中心搜集更多和更詳細的貸款者資料,信貸中心必須受到更加嚴密的監督。目前的監管制度並不充足,只允許金管局認可或否定信貸中心。金管局沒有其他可有效監督信貸中心的權力。
他表示,2016年信貸中心法案將讓金管局能發出執照給信貸中心和監管它們,以達到兩項目的:一、協助確保信貸中心采取足夠措施,維護敏感貸款者資料的機密、安全和完整;二、更好地確保信貸中心良好運作,維護消費者利益。
議員安迪(碧山-大巴窯集選區)、議員穆仁理(武吉巴督區)、議員黃國光(義順集選區)、官委議員丹娜樂芝米和議員顔添寶(宏茂橋集選區)昨天在二讀時都對該法案表示支持,並踴躍發問。
其中,丹娜樂芝米提問,雇主是否能夠在未獲得雇員同意的情況下向信貸中心取得他們的信貸資料,以及所提供資料的准確性問題。
對此,王乙康答複時表示,雇主必須在查詢雇員信貸資料時得到雇員同意。至于有關信貸資料准確性問題,目前整體資料不准確的情況少于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