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力發展局法令將強制雇主在通知被裁雇員後的五個工作日裏,向當局通報有關裁員行動。違例的雇主,可面對不超過5000元的罰款。
何惜薇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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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明年1月1日起,雇用至少10名員工的雇主若在半年裏裁退五個或更多名員工,就須向人力部通報。
人力部、全國職工總會和全國雇主聯合會昨天聯合發表文告,宣布這項新條例。三方也發布指導原則,說明新要求詳情。
勞動力發展局法令將強制雇主在通知被裁雇員後的五個工作日裏,向當局通報有關裁員行動。違例的雇主,可面對不超過5000元的罰款。
人力部長林瑞生昨天參觀巴耶利峇終身學習學院內的職業中心後,解釋推出強制性裁員通報的原因。他說,在全球經濟放緩、國內經濟轉型的大背景下,裁員行動在所難免,因此須竭力保障被裁者的利益,例如確保雇主不針對年長者並給予被裁者合理賠償。
他說:“整體而言,雇主都是有責任感的。最大的不足在于絕大部分企業在裁員過程中沒有及時通報人力部,甚至是要等到參加每三個月的人力部調查時才通報,那時(要幫助員工)可能已經太遲了。”
“勞資政夥伴協商後認爲,要更快和更有效地協助被裁退者找到新工作,每個企業就要盡快通報人力部。這樣我們才能盡快提供援助,協助他們盡早重返職場。”
目前,人力部每一季都要求雇有至少25名員工的企業接受與就業情況相關的調查,裁員情況是調查的其中一環。不過,有關調查並沒規定雇主提供個別被裁雇員的姓名等個人資料,令勞資政夥伴難以及時爲被裁者提供援助。
針對如何執法問題,林瑞生說,季度調查結果可用來核實通報詳情,揪出違法的雇主。當局也鼓勵個人告密,以揭發不法行爲。
他強調,新條例經過勞資政夥伴協商才達到共識。例如,考慮到雇主不願影響員工士氣,希望自己通知員工裁員決定,當局只要求雇主在通知受影響員工後才通報;而考慮到小型企業缺乏具規模的人力資源部門來執行要求,以及不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令,人力部只要求雇主提供已被裁退或即將被裁者的身份證號碼、居留身份、裁員日期和職銜。
科技公司Nityo Infotech亞太區主管林兆威受訪時說,大部分公司裁員前都得花上三個月至半年進行規劃,要求企業在通知員工後的五天裏向當局通報,“其實已經很合理和寬容了”。
裁員通報詳情將有助“裁員應對就業援助小組”(Taskforce for Responsible Retrenchment and Employment Facilitation)協助被裁的本地員工找新工作,並提供培訓以加強他們的受雇能力。
由勞發局領導的裁員應對就業援助小組,于今年3月成立,並由人力部、職總和職總就業與職能培訓中心(e2i)代表組成。
小組主席陳俊祥說,今年至今,約有200家企業向人力部通報裁員行動,這讓小組得以將觸角伸向超過3000名被裁員工。他也說,當中2000人向小組求助,小組也成功地協助其中約六成覓得新工作。
陳俊祥也是勞發局局長,勞發局和e2i屬下的職業中心今年首九個月裏,爲1萬8300名求職者提供就業輔助,讓他們有機會接受一對一的職業輔導,並出席交流活動和職業展等等。在這九個月裏,有約1萬1400名求職者重返職場,當中35%是失業近半年的長期失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