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家互相競爭的餐館是Victory和Zam Zam。傷者利卡特是Victory的主管,曾在Zam Zam工作。去年8月22日傍晚6時,傷者站在餐館外面招攬顧客,與同時在Zam Zam外面招攬顧客的員工納瓦發生爭執。Zam Zam東主紮克爾恐嚇傷者,恫言在一個星期內給傷者好看。
兩家餐館因生意起糾紛,其中一家餐館的東主以2000元“買凶砍人”,用刀子把另一家餐館主管的臉砍傷,導致他毀容。
案件發生在去年8月26日晚上,行凶的被告喬舒雅(23歲)前天除了承認蓄意持刀重傷他人控狀,也認下包括糾衆滋事和蓄意傷人等六項控狀,被法官判坐牢六年半和打六鞭。
被告案發時是私會黨徒,他的兩名同黨是喬爾(24歲)和拉彌科(19歲)。喬爾也是私會黨徒,拉彌科當時是理工學院學生。
兩家互相競爭的餐館是Victory和Zam Zam。傷者利卡特(52歲)是Victory的主管,曾在Zam Zam工作。
去年8月22日傍晚6時,傷者站在餐館外面招攬顧客,與同時在Zam Zam外面招攬顧客的員工納瓦(29歲)發生爭執。
Zam Zam東主紮克爾(45歲)恐嚇傷者,恫言在一個星期內給傷者好看。納瓦和Zam Zam另一員工納錫爾(41歲)當時都在場。
紮克爾找來私會黨首領安維爾(46歲),要他教訓傷者,答應付他酬勞。
安維爾打電話給被告,稱紮克爾要他們去砍傷者的臉,願意付2000元。
被告接下這單“生意”,找喬爾幫忙砍人,拉彌科把風。安維爾先付200元給被告。
第二天,被告和喬爾到安維爾經營的餐館,安維爾給他們看傷者的照片。
第一次找不到機會下手
被告等人過後到Victory附近監視傷者,見到傷者出來,便跟蹤他到小印度地鐵站。傷者知道被跟蹤,心裏害怕。被告等人因找不到機會下手而作罷。
後來,安維爾通知被告,必須在8月26日解決傷者。被告決定當天動手,他先去買刀,然後與喬爾和拉彌科到Victory附近等傷者下班。
晚上約9時50分,傷者下班後走出餐館,沿亞拉街朝梧槽幹拿路方向走去。被告和喬爾追上他後,被告揮刀砍傷者的臉部。
傷者爲了自衛,掏出一把切水果的小刀,在與被告糾纏時,把被告的手刺傷。
事後,被告通知安維爾,並到實龍崗2道見他。安維爾拍下被告手部傷勢給紮克爾看。同月27日,安維爾把酬勞付給被告。
兩家餐館長期不和
根據醫藥報告,傷者臉被劃傷,從右上唇到右面頰有一道七公分傷痕,臉部毀容。
警方調查顯示,被告在2013年7月到2014年10月間犯下糾衆滋事、蓄意傷人、向警員動粗和行爲不檢等罪狀。
律師爲被告求情說,兩家餐館過去數十年來爲爭顧客起爭執,長期不和。被告對傷者和Zam Zam員工之間的糾紛並不清楚,一切都是安維爾安排。
另六名嫌犯已被控
包括涉嫌買凶的紮克爾在內的另六名嫌犯都已被控,案件在審前會議階段。被告是首個被治罪的。
當晚傷者下班後走出餐館,被告和同黨喬爾一路跟蹤追上他後,被告揮刀砍傷者的臉部。傷者掏出切水果的小刀,在與被告糾纏時,把被告的手刺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