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文琪 報道
內政人員遭民衆傷害的事故持續不斷,內政部將檢討法律條文,探究現有懲罰條例是否足以起到阻嚇作用。
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昨天在面簿透露,今年首八個月已經有328名內政人員遭言語或肢體傷害,逼近去年全年的344名。
他分享一起已于星期二(13日)在國家法院下判的案件。事主是二劃女警艾米(27歲),她在今年5月2日淩晨2時左右,出勤調解一起德士司機和乘客之間的糾紛,卻遭鬧事乘客林富榮(25歲)當沙包來打。
林富榮當時將艾米按倒在地,還狠狠踢她的背部。艾米接著起身想阻止林富榮離開時,不支暈倒。林富榮後來被判坐牢10個星期。
尚穆根說,無論從哪個層面來看,林富榮的暴力行爲是“非常糟糕的”,“他襲擊了一名女性,而且還是一名正在執行任務的制服人員”。
根據法令,蓄意傷害及妨礙公務人員執行任務的罪名一旦成立,可面對監禁最長七年,罰款或鞭刑,或任何刑罰組合。威脅、謾罵或侮辱公務人員者,則可被判罰款最多5000元,坐牢最長12個月,或兩者兼施。
尚穆根已經指示內政部檢討法律條文,探究現有刑罰是否足夠。他直言:“刑罰應使任何襲擊制服人員的人吸取深刻教訓,同時對他人起到阻嚇作用。”
尚穆根也強調:“面對日益緊張的安全局勢,內政團隊不分男女,每天都不辭勞苦地工作來保護新加坡。他們需要我們的全力支持與配合。”(部分人名譯音)
刑罰應使任何襲擊制服人員的人吸取深刻教訓,同時對他人起到阻嚇作用。面對日益緊張的安全局勢,內政團隊不分男女,每天都不辭勞苦地工作來保護新加坡。他們需要我們的全力支持與配合。
——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
尚穆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