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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例公司將面對更嚴厲刑罰 高庭列出工業意外罰款指導准則

2021 年 3 月 11 日 洱源发布

按照新框架,法庭在制定刑罰時會把被告公司的罪責,以及違例行爲可能帶來的潛在危害納入考量,行爲最惡劣的違規公司將面對30萬元至最高額的50萬元罰款。

魏瑜嶙 報道

[email protected]

兩名客工從懸吊的裝卸平台墜落七樓喪命,雇用他們的總承包商刑罰從罰款15萬元增至25萬元,是至今涉及工業意外的最高罰款額。高庭同時列出工業意外罰款的指導准則,往後違反工作場所安全與衛生法令的公司將面對更嚴厲的刑罰。

韓國建築公司GS Engineering & Construction Corp(簡稱GS工程)因這起2014年發生的意外,去年在國家法院被罰款15萬元,不過控方認爲刑罰過輕提出上訴,高庭前天發表裁決。

這是工作場所安全與衛生法令(Workplace Safety and Health Act)自2006年生效以來,高庭審理的首起相關上訴案。

高庭司法委員施奇恩同意控方的立場,認爲過去的案例刑罰太低,是時候檢討。按照新框架,法庭在制定刑罰時會把被告公司的罪責,以及違例行爲可能帶來的潛在危害納入考量,行爲最惡劣的違規公司將面對30萬元至最高額的50萬元罰款。

法庭在決定罪責高低時,考慮因素包括違例事項多寡、違例性質、是否是孤立事件等;潛在危害的輕重則視危害的嚴重性和發生的可能性而定。

施奇恩在判詞中說:“法庭未來斟酌刑罰應考慮到國會當初制定更嚴厲的刑罰是爲了讓它能起阻嚇作用,鼓勵業者積極采取措施減少工業意外。”

2004年發生尼诰大道坍塌等嚴重工業事故,促使政府于2006年制定工作場所安全與衛生法令取代原有的工廠法令(Factories Act),也相應地把最高刑罰從20萬元罰款調高至50萬元,重犯公司更可面對最高100萬元罰款。

過往罰款大多數

不到法定最高罰款額三成

不過控方上訴時指出,地方法官在判刑時忽略了國會修改法令和調整刑罰的用意。自2006年以來,工業意外案絕大多數的判刑少于法定最高罰款額的三成(15萬元),在這起案件之前更是沒有公司被罰款超過20萬元。

就此,施奇恩認爲,控方沒有提出上訴和未要求更高刑罰,是導致過去類似案件刑罰偏低的原因之一。

這起意外于2014年1月22日,發生在啓彙大道(Fusionopolis Way)一個建築工地,當時那裏正在興建兩棟高樓。案發時,工人按管工指示,把一台800公斤重的空氣壓縮機搬上其中一棟大廈。

過程中,壓縮機朝兩名孟加拉工人所在的位置滑動,以致懸吊在大廈外的裝卸平台傾斜,兩人因此從七樓跌下喪命。調查顯示承包商的作業流程出現安全疏漏,如在搬運壓縮機前沒有獲得安全評估員的許可,工人沒有穿戴安全配備等。

控方促請高庭判GS工程罰款30萬元,司法委員雖然認爲公司的罪責程度屬“中至高”、潛在危害也落在“高”的範圍,但因事發前安全記錄良好,事後也立即采取措施彌補疏漏,所以25萬元罰款就已足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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