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針對無牌行醫者發表判刑框架,違法者若造成嚴重傷害,須被判監介于半年至一年。大法官指出,即使被告沒有對外自稱爲醫師,但只要所提供的服務是僅有注冊醫師才能執行的,被告就算觸法。
同時,如果所構成的傷害屬于輕微程度,無牌行醫者無須坐牢,接受罰款多達10萬元即可。倘若傷害程度算中等,那麽就得坐牢不超過半年。
大法官梅達順在昨天發表的判詞中解釋,無牌行醫者一旦罪成,須在醫藥注冊法令第17節條文下受罰,即初犯者可被罰款多達10萬元,或坐牢長達一年,或兩者兼施。
不過,由于現有法令沒有針對不同程度的違法行爲,在判刑上做出區分,因此高庭決定對此發表判刑框架,作爲日後無牌行醫案的判刑指標。
大法官指出,按照新框架,法庭須以四個步驟來考慮刑罰。首先,法庭應確認被告的無牌行醫行爲所構成的傷害程度,這包括肉體和精神上的傷害,以及是否導致公衆對醫療專業失去信心等。
新框架把傷害程度分成輕微、中等和嚴重,並相應劃分出三個級別的判刑範圍:一、若是輕微傷害,只須接受不超過10萬元的罰款,不必坐牢;二、若中等傷害,必須坐牢,但不超過半年;三、若嚴重傷害,坐牢介于半年至一年。
接著,法庭須考慮被告的罪責度,再根據他所屬于的判刑級別做出調整。例如,假設被告所構成的傷害屬于輕微,而且其罪責度低,那麽他只須接受較低數額的罰款。
在第三和第四個步驟中,法庭須考慮案件有無加重刑罰及求情因素,再考慮整體刑罰是否過重或過輕,進而做出最終調整。
按新框架調整美容師判刑
高庭昨天也按照新框架,來調整美容師梁亞鸾(譯音)的判刑,讓她從坐牢兩個月,改成坐牢六周,4500元的罰款數額則維持不變。
梁亞鸾在榜鵝一帶的組屋住家提供美容服務,違法爲上門顧客注射皮下填充劑。大法官指出,雖然梁亞鸾從未對客戶們自稱爲注冊醫師,但她所提供的服務,即注射皮下填充劑,是只有注冊醫師才能執行的,因此其行爲抵觸了醫藥注冊法令。
梁亞鸾在國家法院承認四項控狀和被判刑後,因對刑罰不滿而上訴至高庭。大法官認爲,梁亞鸾所構成的傷害程度屬于中等,必須坐牢,但考慮到她選擇認罪以及過程中配合當局的調查工作,因此把她的刑期減短至六周。
無牌行醫者一旦罪成,須在醫藥注冊法令第17節條文下受罰。不過,由于現有法令沒有針對不同程度的違法行爲在判刑上做出區分,因此高庭決定對此發表判刑框架,作爲日後無牌行醫案的判刑指標。——大法官梅達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