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一馬公司洗錢案的楊家偉,被國家法院法官黃炳鴻指爲“不可靠證人、證詞不可信”,無法舉出合理疑點證明自己的清白,裁定他的四項企圖妨礙司法公正及唆使他人妨礙司法公正罪名全部成立。
新加坡瑞意銀行(BSI)前財富規劃員楊家偉(33歲)今天下午3時會被判刑。據了解,控方料將以本案調查規模龐大,以及罪案性質,促法庭嚴懲被告,判他比一般案例更重的刑罰。
被告是本地最大起洗黑錢案的“核心人物”,他被指積極聯絡和教唆證人,以便隱瞞犯罪證據,但他不認罪,今年10月31日起在國家法院受審。
他的三項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每一項可判坐牢最長三年半,或罰款,或兩者兼施。一項唆使他人妨礙司法公正罪,刑罰是是妨礙司法公正罪最長七年刑期的四分之一。
黃炳鴻法官在九名控方證人供證後,裁定被告表罪成立,被告選擇答辯,12天審訊上個月22日結束,昨天裁決他是否有罪。
另七項料明年4月開審
被告楊家偉今年4月被控,是涉及馬來西亞發展有限公司(1MDB,簡稱一馬公司)事件而被控的第一人。
他面對欺騙、妨礙司法公正、唆使他人妨礙司法公正、接收贓款、轉移贓款和僞造文件罪共11項控狀,其中四項昨天罪成,另七項料最快明年4月開審。
本案涉及多家公司,涉款數十億美元,涉案者超過10人,也是我國商業事務局有史以來最錯綜複雜和最大起洗黑錢案。因調查尚未結束,被告可能面對更多控狀。
控方指被告任職期間和離職後扮演重要角色,促進或隱瞞大量的洗黑錢交易。被告用各種手段,通過欺騙瑞意銀行和離職後接觸的一些人,累積約2600萬元的財富。
被告去年10月首次遭問話,今年3月17日被捕,隔天獲保釋在外。根據保釋條件,他不能犯法,或去幹擾證人或妨礙司法公正。但他獲釋後,在商業事務局不知情下,涉嫌聯絡並會見主要證人以隱瞞犯罪證據。
被告被指在今年3月27日,要男子吳思偉向警方提供假資料,稱轉入Bridgerock和GTB投資公司的款項是吳思偉的投資,企圖妨礙司法公正。
他在當天要前上司凱文向警方提供假資料,稱吳思偉轉入Bridgerock和GTB投資公司的款項是吳思偉的投資。
今年3月,他也企圖妨礙司法公正,要Amicorp職員荷西銷毀後者存有交易證據的膝上型電腦,以及不要來新加坡,以免被當局傳召問話。
被告同月也教唆荷西告訴他的同事萬恩賜,說如果商業事務局問起,就說什麽都不知道。
被告把矛頭全部指向凱文,說是凱文向當局編造故事,也否認其他罪狀,但法官黃炳鴻斟酌所有證據後,裁定控方舉證成功,訂今天下午裁定被告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