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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于萬邦法®律
2019年8月8日,《新加坡調解公約》簽署第二天,北海仲裁委員會在新加坡設立的北海亞洲國際仲裁中心(the Beihai Asia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re,BAIAC) 正式揭牌,同時標志著北海仲裁委首個海外中心設立。亞仲非訴聯盟主席吳偉偉( Steven Ngo)成爲中心的創始主席。
北海亞洲國際仲裁中心瞄准“一帶一路”倡議具體實施中的糾紛,以及中國當事人與東盟當事人之間的糾紛,爲“一帶一路”參與國當事人提供以國際商事仲裁爲主,國際投資仲裁、商事調解三駕馬車並駕齊驅的多元化解決糾紛服務。北海亞洲國際仲裁中心規則以《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仲裁規則》爲基礎修訂,並納入小額仲裁程序(簡易程序)。
2018年至2019年上半年,北海仲裁委共受理案件106213件,標的額145.2億人民幣,受理涉外案件也在逐年增加。
這一事件引發中外媒體報道。特別是英國CDR在2019年8月27日以“解決小標的金額仲裁案件的亞洲之路”(Asia’s answer to resolving lower-value arbitration claims),認爲該中心在中小標的金額的糾紛解決市場具有優勢,僅以ICC爲例,金額200萬美元以下的糾紛自動適用快速程序,否則成本偏高。因此,標的金額100萬至200萬美元的糾紛往往難以通過仲裁方式予以解決。中心設立爲此類中小標的金額糾紛解決提供了新的選項。該中心與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因爲受案範圍有所不同,前者受理其中一方作爲中國當事人糾紛,而後者包括非中國當事人之間的糾紛,因此,不會形成全面競爭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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