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晚,多名蒙面暴徒塗汙香港荃灣裁判法院,並向法院大樓外投擲燃燒彈。這是修例風波發生五個月來,香港法院系統首次遇襲。
事實上,在此之前,香港法院一直因“縱容”暴徒被社會各方诟病。
比如:亂港分子黃之鋒和“港獨”骨幹周庭等人8月底被香港警方拘捕後,香港法官很快批准了他們保釋。保釋期間黃之鋒還被允許出境,在中國台灣、德國、美國參加各種煽動活動。這種“上午被抓、下午保釋”的怪現象在香港亂局中不斷上演。
再比如:被告羅敏聰已被認定“公開及故意以毀損、玷汙、踐踏的方式侮辱國旗”的罪名,但只被香港沙田裁判法院判以200小時社會服務令。這是香港法院首次就侮辱國旗案定罪,而判決如此之輕,讓全國人民都看不下去了。
法院的這種“高舉輕放”作爲,不僅讓香港警察反複受累,讓期待正義的人失望,讓亂港暴徒竊喜,也終將傷害法院自身的尊嚴。
這不,黃之鋒再次向法庭申請保釋期間離港赴歐,打算在意大利國會及歐洲議會的聽證會上講述“香港最新情況”。曾經兩次“放人”的裁判官錢禮也不得不質疑,爲何黃之鋒預先買好了出發的機票,“難道假定法庭一定會批准離境?”
而這次暴徒火燒法院的理由竟是不服裁判。一名15歲少年在遊行中攜帶雷射筆、經改裝的尖頭長柄傘等物品,被裁爲“有意圖管有攻擊性武器”,這成了暴徒襲擊法院的借口。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秘書長傅健慈教授表示,公然火燒法院的行徑相當罕見,暴徒藉武力攻擊法院恐嚇法官,企圖逼迫法官因害怕人身安全受威脅,而對暴亂案件作出輕判或不適當的裁決,從而破壞司法獨立。
是的,司法獨立是多少香港人引以爲傲的體制。但到了今天這步田地,法律反而失去了對惡行的阻嚇作用,凸顯出香港法院在應對方面存在明顯的問題。
當然,爲此付出代價和承擔後果的不僅有法院,還有香港的教育。平日缺乏對學生的正面引導,結果多所學校淪爲“政治戰場”,校長和老師淪爲受辱的對象。
來源:中國日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