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瑜嶙 報道
上門施工的孟加拉客工非禮屋主的女兒,他聲稱因被電線絆倒失去平衡才會觸碰到女子,不過高庭不接受他的說法,客工上訴失敗入獄服刑七個月。
建築工人阿都(36歲)今年2月經過三天審訊後,被裁定一項非禮罪成,判坐牢七個月,他的上訴日前被高庭駁回。
去年7月14日上午,阿都被派到義順一個組屋單位爲單位廁所裝置扶手,當時只有屋主的兩個女兒在家。上午約11時,大女兒出門後只剩小女兒(20歲)和阿都在屋裏,她指示阿都爲廚房和主臥室的廁所裝上扶手。
法庭文件揭露,女子在審訊時供證說,她替阿都拔出電鑽插頭時,阿都緊靠她身後用下體磨蹭她的背部。她試圖推開阿都,阿都被推開後伸手跟她握手還擁抱她,她雖然感覺奇怪但以爲那只是友善之舉,就回抱阿都。
過了一會,女子覺得擁抱的時間過長令她感到不舒服,這才拉開距離指向房門示意阿都出去。女子敘述,出了主臥室後,阿都指了指書房裏的床褥問她“你要嗎”。
她說,她聽了感到不對勁,急忙把阿都帶到大門口。當阿都張開雙臂要再次擁抱她時,她抱了抱阿都只希望他能趕快離開,沒想到他卻在這時親吻她的頸項並抓她的胸部,臨走前還說有問題可以聯絡他。
女子事後打電話向父親求助,父親同日中午報警,阿都下午約2時40分被捕。
被告稱把受害人當妹妹
阿都在庭上否認有意非禮女子。他辯稱,電線纏繞著他的左腳導致他失去平衡,不小心碰到女子,但不記得是否曾在過程中摸到女子的頸項或胸部。他把女子當妹妹,不可能非禮她。
不過,阿都在審前錄下的口供書中承認擁抱、親吻女子及觸碰她的胸部,甚至提到他知錯了,希望當局能給他多一次機會讓他繼續留在新加坡工作。
阿都在審訊期間指口供書不准確,更稱通譯員要他“別逞英雄”,威脅說若他的說辭與女子所說不符,就會被關起來和遭警察痛打。阿都也稱,獲保釋後,朋友把口供書念給他聽,他才發現內容不對。
國家法院法官王蕙敏認爲阿都“不誠實”,反觀女子的證詞“具說服力、可靠和前後一致”。
法官解釋說,控方直至開審時才把口供書交給被告的代表律師,因此他不可能事先看到。此外,通譯員也解釋說她根本不知道女子的口供內容,況且被告若在口供中承認犯罪,她還得出庭供證,對她造成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