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麗雲 報道
10歲小女生遭親爸爸非禮數次,鼓起勇氣告訴媽媽之後,媽媽罵了爸爸,爸爸暫時變得比較“規矩”。不料四年後,女生和弟弟跟著當高級工程師的爸爸到菲律賓探望祖父母時,父親再度非禮她。
女生活在恐懼中,尤其害怕單獨在家時,父親對她動手動腳。她通知母親,母親卻叫她考完O水准再打算,因爲家裏還需要父親的經濟支持。
女生最終告訴學校輔導員,在O水准會考期間報警。她父親(46歲)被控三項非禮罪,原本要抗辯,前天決定認罪,昨天判坐牢24個月兼鞭打6下。
三項非禮罪指被告于2009年,用手和下體非禮10歲女兒的下體,另一次把女兒推向牆壁,強吻女兒的頸項。
女生現年17歲,爲了保護她,媒體不得報道足以泄漏她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的名字。
被告原籍菲律賓
現是我國公民
被告原籍菲律賓,已成爲我國公民。他于1997年結婚,2005年帶著妻女移民新加坡,一家人住北部組屋。
2009年,女生睡在父母房間的單人床。一晚睡覺時,她感覺下體被壓,醒了過來,見被告用手摸她。女生驚恐不已,感到混亂,被告叫她不准告訴媽媽。她保持沉默,不知如何是好。
另一晚,她躺在床上,被告突然走近跟她玩搔癢,讓女生得面對他。被告開始用下體非禮女兒,她既害怕又生氣。
女生後來鼓起勇氣告訴母親,結果母親責罵被告,被告也停止罪行。
2013年12月,被告帶14歲的女兒和兒子去菲律賓,一晚又非禮女兒。女兒當時哭了整晚,告訴外婆家的親戚。親戚鼓勵她報警,但她的母親卻遊說她,要她考完O水准再說。
女生只好告訴學校輔導員,說怕跟父親同住,尤其怕單獨在家。
2015年11月19日,女生報警,說2009年起就被父親非禮。
控方指本案有加重刑罰的因素。被告2009年非禮女兒幾次,被妻子責罵後有機會改造,2013年卻重犯。
被告長時期非禮女兒,違背女兒對他的信任,理當受更重刑罰。比較起繼父非禮女兒的案例,被告的刑罰也應當更重,因爲他非禮的是親生女兒。
法官說,所有的孩子都不該經曆類似的肉體和精神折磨。家裏應該是孩子覺得安全的地方,被告卻非禮女兒,叫女兒不要告訴媽媽,違背女兒對他的信任。
她促被告在監獄好好接受精神治療,出獄後與家人修建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