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昨天三讀通過公路交通(修正)法案,規定私人召車服務業者須履行的職務和責任,包括確保旗下司機持有效的職業執照,保障乘客的安全和利益。
優步和Grab等私人召車服務業者必須確保旗下司機持有所需的職業執照,所駕駛的車隊也須充分投保,否則每項罪行可面對罰款最高一萬元。
國會昨天三讀通過公路交通(修正)法案,正式授權陸路交通管理局推出及執行條例,規定私人召車服務業者須履行的職務和責任,包括確保旗下司機持有效的職業執照,保障乘客的安全和利益。
根據修正法案,私人召車業者旗下的司機若在12個月內,被發現有至少三次違例載客,包括沒持有效職業執照、使用未注冊私人出租車載客或車子沒有足夠的保險,陸交局可發出暫停服務令(suspension order),禁止所有私人出租車司機爲該公司載客。
有關吊銷令可長達一個月。在這期間,任何司機若被發現私下爲違例的私人召車業者載客,初犯可被罰款最高1000元,或監禁最長三個月,或兩者兼施。
重犯者則可面對罰款最高2000元,或監禁最長六個月,或兩者兼施。他們的職業執照也可被吊銷或撤消。
黃志明:
不會輕率采取暫停服務令
教育部長(學校)兼交通部第二部長黃志明爲修正法案提出二讀時說:“暫停服務令不只對私人召車業者有嚴重影響,對旗下司機也一樣,車輛注冊總監不會輕率采取這一步,但修正法案制定了一個正當的程序。”
“我們的用意是要在私人召車業者反複沒有采取行動、確保旗下司機遵守法律的時候,發出暫停服務令。”
此外,修正法案也規定,業者須提供有關車隊及服務趟次的數據,以協助陸交局掌握和分析乘車需求與分布等信息。
政府在去年4月國會撥款委員會辯論交通部開支預算時,宣布對私人召車司機及車隊實行基本的“柔性”監管。
這包括從今年7月起,規定有意提供載客服務的司機須領取私人出租車司機職業執照。這類車輛也須向陸交局注冊,並在車上貼上防僞汽車貼紙,方便公衆辨認。
黃志明說:“我們的條例並不會過度繁苛,我想國會議員及優步和Grab等業者也會同意,要保障乘客利益,這麽做是必要的。”
他指出:“世界各地的陸路交通系統正經曆前所未有的數碼革命。私人召車服務已成爲廣受國人歡迎的出行方式,無人駕駛科技也提供另一種出行選擇。”
他說:“新加坡無論是土地或人力資源都非常有限,這兩項顛覆性科技將有助于爲我國交通系統帶來更高效率以及更大的便利,讓我們進一步朝減少用車的願景邁進。”
“我們將盡力平衡各方需求,采取柔性監管方式,在保障乘客的利益和安全的同時,也爲業界提供足夠的創新發展空間。”
去年德士司機
每月平均淨收入減6.2%
截至去年12月底,本地公路上的私人出租車共有超過5萬1000輛,比前年的不到2萬9400輛,激增了75%。2014年則只有1萬8000多輛。
反觀,德士數量卻逐年減少,截至去年12月底共計2萬7500多輛,比前年底少700多輛。去年德士的平均空置率攀升至6.2%,是近年來最高紀錄,明顯高于前年的4.2%。
基礎建設統籌部長兼交通部長許文遠昨天在國會以書面答複議員有關私人召車服務對德士司機收入影響的提問時透露,去年每名德士司機每月的平均淨收入比前年減少約6.2%。
然而,考慮到油價下調,自2013年私人召車服務開始盛行以來,他們的月均實際淨收入其實增加了約4%。與此同時,每輛德士的總車資收入過去三年來相當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