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歲的被告是從2011年1月至2013年9月,在中部小學的學生托管中心工作,但該托管中心已于2013年底停業,目前由另一業者經營。被告不服所判,將上訴高庭。
設在中部小學的前學生托管中心監護人,用糖果、文具和玩具作誘餌,多次性侵和非禮八名8歲至11歲男生的下體,還稱一名男生爲“小太監”,昨天被判坐牢10年。
66歲被告不服所判,將上訴高庭,目前以10萬元保釋在外。
被告是從2011年1月至2013年9月,在案發的托管中心工作,但該托管中心已于2013年底停業,目前由另一業者經營。
國家法院法官哈密達發出禁制令,媒體不得報道足以泄露受害男生身份的資料,包括校名及被告的名字。
被告被舉報後找受害者“封口”
她下判時說,被告雖無案底,卻不能當初犯看待,因爲他多次向多名男生下手。他被舉報後,還去找受害者阻止他們說出其罪行,顯示他毫無悔意。
被告共面對13項非禮和性侵控狀,指他從2011年至2013年的兩年多內,多次非禮不同的男生,用手摸和摩擦男生的下體或臀部,或抓男生的手摩擦他的下體。
他也在學校廁所兩次性侵同一名10歲男生(現年14歲),不僅爲男生口交,也逼男生爲他口交,並非禮男生的下體一次。
被告不認罪,指男生撒謊或要陷害他,在國家法院抗辯14天。控方傳召八名受害者、托管中心人力資源經理、中心主管,以及查案人員等17人供證。
哈密達法官上月判被告罪成時,指被告堅稱沒幹案,但男生們基本上都喜歡被告,不可能串謀說謊,制造假證據。她發現男生們都很爽直,提供條理分明、強有力的證詞。雖證詞有些不一致,但不影響可信度。
被告行徑被揭發當天,年輕女監護人目睹被告把手伸到桌底,非禮一名男生長約10分鍾。被告被舉報後,竟聯絡其中三名男生,企圖掩蓋罪行,“如果他無罪,沒理由需這麽做”。
被告深受男生們的愛戴,他們對他印象良好,覺得他友善、非常熱心,有課業難題就找他協助解答。
2013年9月13日,兩名男生和一名年輕女監護人,目睹被告在桌底下觸摸一名男生的下體。
女監護人即刻告訴中心的另一監護人,人力資源經理後來接獲通知,當晚中止被告的職務。隔天,被告發短信和打電話聯絡兩名男生,叫他們不要說出給他“碰過”的事。
兩天後(15日),他特地到遊泳池找另一男生,說有人到學校追查他性侵的事。被告叫男生別說他在廁所和課室性侵男生的事。
被告也刪除跟一些男生的手機通話記錄。
同月16日,經理召見被告,說有人投訴他行爲不檢,被告否認。經理當天向一些男生了解情況,知道事態嚴重,最終通知警方。
警方展開84個面談,發現至少八名男生遭性侵或非禮。
以糖果玩具騙男生進辦公室
根據被性侵的10歲男生,被告通常在傍晚5時後叫他上廁所。他第一次跟被告進廁所是在他念小四時,一直到小五那年的七八月。
男生說,他們有時在廁所摟抱,嘴對嘴接吻。有時兩人互相脫衣,有時各自脫衣,但都脫光。
被告會跟男生口交,有時按壓男生的頭,逼男生爲他口交。他們每次在廁所待約20分鍾,男生過後會回課室或進行戶外活動。
該男生覺得,被告爲他口交或他爲被告口交都很“惡心”,就告訴被告他“不太喜歡”,也說過“不要再這樣(做)了”。
不過,被告告訴他“OK,如果你不要這樣做,那我找別人做”,還說“這樣我再也不會對你這麽好了”。該男生害怕被告會告訴其他男生,讓他尴尬,就沒阻止被告的罪行。
綜合多名男生證詞,被告一般是在陪他們做功課時,把手伸到桌底下非禮他們。有男生說幾乎天天被非禮,而一些男生其實知道被告非禮其他男生,卻沒說出。
被告也以送糖果和文具爲誘餌,要男生跟他到辦公室去取,然後關上門,非禮男生後才“放”人。
被告雖無案底,卻不能當初犯看待,因爲他多次向多名男生下手。他被舉報後,還去找受害者阻止他們說出其罪行,顯示他毫無悔意。
——法官哈密達
教育部:學生托管中心已加強監督
事發後,教育部已加強校園學生托管中心(SCC:school-based student care centres)的程序,以保障學生的安全和利益。
教育部發言人昨晚回答《聯合早報》詢問時說,學校已密切與業者合作,監督運作和活動課程的素質,“學生托管中心的職員也接受雇傭前的調查”。鑒于本案有禁制令,發言人表明無法透露更多有關本案的詳情。
被告沒面試就直接被錄取
根據法庭文件,案發學生托管中心的女人力資源經理供稱,被告是“比較特殊的個案”,她因爲牧師推薦,說被告與兒童和青少年可以打成一片,所以“沒經過面試就直接錄取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