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表示,這起禁锢勒索案經過策劃,勒索款額巨大且有兩名受害者。被告黃愛芳還積極參與勾當,向兩同黨發指示,也是中國籍主謀“黃董”之後罪行最重的一個。
傅麗雲 報道
因百萬元外彙交易失敗,獅城兄弟在槟城遭禁锢“索償”案,涉案一女子因勒索罪,昨天判坐牢七年。勒索罪須面對強制鞭刑,因女性不能受鞭,所以以另六周刑期取代三下鞭刑。
不服要上訴
去年2月26日還押至今的黃愛芳(52歲)不服所判,將針對刑罰上訴高庭。
她承認四項勒索罪,指她于去年2月22日和23日,串謀女同黨方玲玲(46歲)和林佳良(26歲),以及中國籍主謀“黃董”,打電話給黃莫慶和林秋娟,企圖讓他們感到恐懼,以便勒索25萬美元(約35萬新元)。
林佳良已在本月6日承認兩項企圖勒索罪,被判坐牢兩年兼鞭打一下,剩余的女同黨方玲玲不認罪,昨天自行抗辯。
黃莫慶是兩兄弟黃智豪(28歲)和黃家豪(27歲)的父親,林秋娟是黃智豪的前未婚妻。
兩兄弟于去年2月22日下午在槟城遭擄走,在新加坡的家人被勒索後報警。
新馬警方聯手偵查,馬國警方兩天後從當地廉價酒店救出兩兄弟,隨後逮捕四名嫌犯,而本地警方也逮捕四名涉案者,並提控兩女一男。
主謀至今下落不明
被告有毒品案底.國家法院法官劉偉彬告訴被告,勒索的罪行嚴重,不僅給受害者帶來精神痛苦,也讓公衆不安。
法官說,本案經過策劃,勒索款額巨大且有兩名受害者。被告積極參與勾當,向兩同黨發指示,還叫黃智豪去槟城。
他接受控方說法,即本案可能涉及中國犯罪集團,而被告直接接洽受害者,是中國籍主謀“黃董”之後罪行最重的一個。
這起禁锢勒索案原來涉及頗爲複雜的外幣兌換交易,主謀黃董至今下落不明。黃董因交易失敗,無法獲得35萬新元,主使一群人禁锢兩兄弟,要他們的家人作出“賠償”才放人。
林佳良2007年服役時認識黃智豪,再把被告介紹給黃智豪認識。被告和方玲玲都認識黃董。
案情顯示,黃董稱有2500萬元的委內瑞拉貨幣博利瓦(bolivar),協助他將貨幣換成美金或新元者將獲得傭金,被告就把這件事告訴林佳良和黃智豪。
黃智豪通過叔叔,找到願以100萬新元換取外幣的馬國借貸商阿裏。
根據計劃,黃董將得35萬新元,剩余則當傭金分給四人,即被告得25萬5000元、黃智豪得19萬5000元、林佳良得18萬元,方玲玲得兩萬元。
去年2月16日,黃智豪到廣州與黃董見面,以確保交易順利。豈知,當錢轉入阿裏的戶頭,阿裏竟稱受銀行條例限制而無法提款,不願把百萬元轉到黃董的戶頭。
黃董暴跳如雷。黃智豪回新後,被告和黃董要他到槟城找阿裏解決此事,黃家豪自願陪哥哥前往。
2月21日,兩兄弟抵達槟城,就被三名男子擄上車,載到某酒店禁锢,要黃智豪聯絡家人付25萬美元贖金。
雖知兩兄弟被禁锢,被告卻沒報警,反而與同黨串謀勒索黃智豪的父親和未婚妻,協調付贖金的事。
被告等人在同月24日被捕,而馬國四嫌犯在去年4月承認限制他人行動罪,各被當地法庭判坐牢一天及罰款1000令吉(約320新元)。(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