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碼媒體公司老板開設陪遊網站,挂羊頭賣狗肉,以陪遊服務掩飾爲妓女拉皮條的勾當,在近五年裏進賬61萬8000多元,被判監23個月和罰款16萬元。
洪丹尼(前譯洪漢春,37歲)在2009年聯絡李順俊(52歲)要向他學習如何經營陪遊公司,後者當時已從事這一行。
于是,他們合夥成立另一家公司,並設立一個網站提供陪遊服務。洪丹尼支取4000元月薪,以及與李順俊平分盈利。
洪丹尼2010年底終止與李順俊的合夥關系,可是他繼續獨自管理上述陪遊網站,並以他數碼媒體的技術在網站上爲10多名陪遊女郎打廣告,把她們的性感照片及個人資料在網站上亮出。
網站在表面上提供陪遊服務,其實是幫這些女郎拉皮條,收費有時高達一小時3500元。
洪丹尼于2010年12月至2015年9月,以抽傭50%的形式,總共進賬61萬8000多元。
法庭上星期三發表的判詞顯示,洪丹尼承認10項靠妓女賣淫爲生及六項招募女子賣淫的控狀,並同意另外16項類似控狀交由國家法院下判時一並考慮。
洪丹尼被判入獄23個月和罰款16萬元。因他不服刑罰,已提出上訴,目前保釋在外等候上訴。
洪丹尼協助賣淫的妓女都是本地成年女子,其中有人在一年半裏接客100次。此外,有妓女受雇爲他的辦公室職員。
控方要求法官判洪丹尼坐牢兩年及罰款16萬元,洪丹尼則在求情時促法官考慮他是初犯,最多判監一年半及罰款一萬就好。
法官在判刑時考慮到洪丹尼不法生意的規模、有組織經營的方式以及需要對他施加相當金額的罰款以讓他吐出盈利。此外,他的刑罰必須具有遏制效用,減低公衆感到的不安。
李順俊將另外受審。(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