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國家發展部和公務員能否立場中立地執行職務,朝野議員展開激辯。
阿裕尼—後港市鎮會(AHTC)主席、議員畢丹星(阿裕尼集選區)昨天參與市鎮會(修正)法案二讀辯論時說,工人黨不贊同授權國家發展部長對市鎮會展開進一步調查等條文。
林瑞蓮舉例說明
國家發展部政治不中立
他說:“這些權力在政府手中可能被濫用。……可導致公共服務被政治化,令國家發展部成爲執政黨對付反對黨的工具,而當選議員須向非當選的官僚體制交代。”
同區議員、AHTC副主席林瑞蓮則舉例說明國家發展部政治不中立,如2015年全國大選競選期間,該部門“幾乎天天發聲明,指工人黨市鎮會有行爲失當之嫌,投票日後就靜了下來”。
她指出,國家發展部長可委任公務員和建屋發展局員工調查市鎮會,但“這些公務員要養家活口,我們能否期望他們在調查由總理或國家發展部長管理的市鎮會後,發表措辭強烈的報告呢?若他們這麽做,他們應做好准備辭職”。
對于工人黨的說法,國家發展部兼內政部高級政務部長李智陞逐一反駁。
他說:“林瑞蓮質疑國家發展部作爲市鎮會監管者的獨立性,還說因爲部長是擔任政治職務者,所以新權力可能成爲政治工具。這些都是嚴重的指控,毫無根據,從中也可看出工人黨的觀點,也就是當一個政治人物掌權時,就不能相信他有誠信……”
李智陞指出,政府受人民委托當選後,擔任政治職務者掌管各政府部門和機構,新加坡這個體制並不獨特。
政府可以也有義務
制定符合公衆利益法律
“一個擁有多數國會議席的政府可以,也有義務制定符合公衆利益的法律,但這些法律和權力須明智、公平、合理和公正地執行。市鎮會法令不分政治立場,適用于所有市鎮會。”
他也舉例,李顯龍總理是宏茂橋集選區議員,但宏茂橋市鎮會前總經理黃志明(Victor Wong Chee Meng)疑在處理交易與合約事宜時,行爲有不妥當之處,市鎮會也第一時間報警。黃志明去年11月遭革職,而貪汙調查局已展開調查。
李智陞說:“有人會指貪汙調查局人員害怕調查宏茂橋市鎮會呢?他們是膽怯的人嗎?恐怕這指責太過分了……我們的曆史證明這個政府、這個政黨(指行動黨)面對錯誤會采取行動,不會掩蓋問題。”
“我們的公務員過去兩周很辛苦,先被說‘無心’,現在被指‘黑心’……無可否認的,他們能專業客觀地服務國人……國家發展部當了28年的監管者,現在確實有更大的權力,但這是因爲28年前成立市鎮會時那不成文的契約(compact)已被破壞。那契約建立在市鎮會人員和當選議員負起當選後的責任,以及會糾正錯誤、對居民保持透明等的原則之上。”
議員張有福(榜鵝東區)說:“國家發展部對AHTC采取嚴厲行動,純粹因爲AHTC在管理市鎮會方面,沒有符合保護公衆利益的標准。若與其他市鎮會一樣符合高標准,AHTC就不會與部門産生問題。……修正法案要維護公衆利益、保障公款,若有議員反對這個目的,我會感到很驚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