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産降溫措施調整
陳婧 李蕙心 報道
新法令今天生效後,在買賣房地産控股公司股權時,若買方通過交易,成爲持有公司至少一半股權的主要業主,則須繳納相應的額外轉名印花稅。投資散戶在股市買賣相關公司股份時,不受新法令影響。
國會昨天緊急通過印花稅(修正)法案,規定住宅房地産在通過公司股權轉讓進行買賣時,也須視情況繳納相應的買方和賣方印花稅。 新法令今天起生效。
財政部第二部長黃循財昨天罕有地援引國會議事常規中關于緊急通過法案的條規,要求國會在他對上述法案提出一讀後,隨即在同一天進行二讀和三讀通過。
新法令生效前,直接購買私宅的買方印花稅(BSD)爲成交價的1%至3%,視國籍而定的額外買方印花稅(ABSD)則可高達15%;但透過購買公司股權來買入私宅時,僅需繳付相當于公司淨資産值0.2%的股票印花稅。
賣家在直接脫售私宅時須支付相應的賣方印花稅,若通過脫售公司股權賣出私宅,則不必支付任何費用。
新法令今天生效後,在買賣房地産控股公司(property holding entity)股權時,若買方通過交易,成爲持有公司至少一半股權的主要業主(significant owner),則須繳納相應的額外轉名印花稅(Additional Conveyance Duty,簡稱ACD)。投資散戶在股市買賣相關公司股份時,不受新法令影響。
根據規定,一家公司若有至少50%的有形資産是由本地的住宅房地産組成,它就被歸類爲房地産控股公司。它可以直接持有這些房地産,或是通過持有上述公司的至少50%股權來擁有房地産。買賣雙方的額外轉名印花稅,將根據股權轉讓涉及的房産當前市值計算。
若買家在購買股權前已是房地産控股公司的主要業主,或是通過交易成爲主要業主,除了繳納原有股票印花稅,還要繳納買方額外轉名印花稅。這筆印花稅包括兩部分,第一部分與個人買方印花稅相仿,爲房産市值的1%至3%;第二部分爲房産市值的15%。
對于賣家而言,通過股權交易成爲房地産控股公司的主要業者、脫售的股權是在即日起購買,且持有不超過三年就脫售,則須繳納相當于房産市值12%的賣方額外轉名印花稅。
本地近期出現幾宗通過股權轉手進行的大手筆房地産買賣,引發市場和當局關注。黃循財本周二在國會回應議員詢問時指出,原則上,私宅的買賣交易受到一視同仁的對待,不論是直接轉手,或是通過股權轉讓。
蔡厝港集選區議員余家興和荷蘭—武吉知馬集選區議員連榮華昨天參與法案二讀辯論時對新措施表示歡迎,並詢問政府是否會通過其他措施來堵住這個房地産交易的漏洞。
黃循財:消除印花稅差額
也是國家發展部長的黃循財在回應時指出,政府一直在密切監控市場動態並探討相關應對方案,這是經過缜密的研究後才制定修正內容。
當局今後也會繼續關注市場變化,確保本地房地産市場的穩定和可持續性。
他澄清,修訂法案的動機不是增加政府的財政收入,而是爲了消除現有的印花稅差額。
政府上一次是在2010年緊急通過建屋與發展(修正)法案,明文禁止放貸者申請組屋轉讓禁令(caveat),堵住法律的一大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