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收緊公司以轉讓股權方式買賣住宅房地産的條例,將能夠堵住投資者少繳印花稅的“漏洞”,發展商“打包求售”,或者批量出售公寓的情況相信也會減少。
受訪房地産分析師指出,之前買方如果以這種方式購得公司的大量住宅資産,他們無須支付直接購房交易的買賣印花稅,而新條例將能堵住這個漏洞。
橙易産業研究與咨詢部主管黃顯洋接受《聯合早報》訪問時說,新條例實施之後,房地産發展商將無法利用之前的漏洞賣掉房子。
他說:“超過15%的額外轉名印花稅(Additional Conveyance Duty,簡稱ACD)金額不小,批量購買私宅的人都是爲了投資,而ACD將抵消他們轉售私宅而得的利潤。”
世邦魏理仕(CBRE)新加坡與東南亞研究部主管沈振倫也有類似看法,他形容,買方支付的ACD是防止人們避稅的舉措。他說,賣方繳付的ACD一律爲12%,進一步縮小直接購房和以轉讓股權方式購房的差別。
批量出售公寓情況料減少
今年1月,本地富豪黃祖耀家族的慶隆公司(Kheng Leong),以4億1160萬元買下凱德集團(CapitaLand)旗下的Nassim Hill Realty所有股權,從而擁有The Nassim高檔公寓項目的45個未售出單位,引起各界關注。
早在去年7月,城市發展(CDL)也收購永泰置地(Wing Tai Land)持有的Summervale房地産公司股權,從而擁有這家公司發展興建的私宅項目“名築”(Nouvel 18)的公寓單位。
新條例實施後,這樣批量出售公寓的情況相信會減少。
黃顯洋認爲,仍有許多單位未售出,而且按照發展商合格證書(Qualifying Certificate,簡稱QC)規定,須在期限前清貨否則得繳付大筆延長費的高檔私宅項目,例如國浩置地(GuocoLand)的私宅項目Leedon Residences,會受到新條例的影響。
在QC條例下,凡擁有外國股東的發展商必須在五年內完成所發展的私宅項目,並在取得臨時入夥證(TOP)後的兩年內賣出所有單位,否則就得支付未售出單位地皮價的延長費。
在ERA産業主要執行員林東榮看來,新條例生效後,批量出售公寓將以直接交易的形式進行,比轉讓股權的方式更能真實反映出批量價位。
對于新條例對發展商帶來的影響,凱德新加坡首席執行官溫啓明回答本報詢問時說:“我們相信地點優越、交通方便、有各項設施、靠近商場和建築設施而且價格合理的私宅項目,將會繼續吸引買家。
“我們(在銷售時)會探討所有適合有關項目的方案、市場情況與政府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