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8日訊)女子花13萬新元(約39萬令吉)買車,結果發現自己不是車主案,涉卷款逃的二手車行職員原來是通緝犯,逃亡10年期間用女友名義開車行,前後騙取了17名汽車買主上百萬元。
結果他在去年因盜用他人身份,進入賭場被識破而落網,被判監禁7年。
據新加坡《聯合晚報》報導,事主謝麗萍(譯音)購買豐田休旅車的二手車行SG Carline私人有限公司注冊人陸莞(譯音),在事發後不知所蹤,因此難以起訴對方。
據了解,該二手車行是陸莞的男友李錦鴻(譯音)借她的名義注冊的,換言之李錦鴻其實才是車行負責人,不過後者如今正在服刑。
《聯合晚報》曾在去年報導,李錦鴻實際上是一名通緝犯,他在2008年便以類似手法幹案,先找人合作出資開公司,並以對方的名義注冊二手車行,再將財務公司名下的一輛逾8萬新元(約24萬771令吉)的車子賣出。
李錦鴻在2018年3月盜用他人身份,到賭場搏殺被捕。(檔案照)
不過,他卻沒有把車轉到顧客名下,也沒付錢給財務公司,而是把錢拿去賭博和作爲個人開銷,結果他被揭發後開始潛逃,警方于2008年發出通緝令。
李錦鴻在潛逃期間仍重施故伎,並在2017年至2018年間,以相同手法欺騙包括謝麗萍在內的17名汽車買主共101萬2711新元(約304萬7895令吉)買車,卻沒將擁有權轉讓給他們。
逃亡10年的他在2018年3月進入賭場時,被現場檢查的警方發現他樣貌與身份證及駕照上的照片不像,才揭發他真實身份然後逮捕他。
他事後因欺騙、失信和盜用他人身份進入賭場等97項控狀罪名成立,去年9月被判監禁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