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紐約時報》報道,從法律上來說,科比等9人遇難時乘坐的那架直升機是不允許在能見度很低的情況下飛行。
多位知情人士表示,科比遇難時乘坐的直升機,那位飛行員在法律上來說不能通過儀器設備來駕駛直升機,因爲這架直升機所屬公司的老板沒有相關的聯邦資質。
參與科比飛機失事事故調查的洛杉矶警方發言人喬什·魯賓斯坦也向CNN確認,26日上午的天氣狀況不符合洛杉矶警方對于飛行的最低標准要求。因爲霧氣,警方的直升機在當天上午都不允許飛行。
科比在飛機上的時候,“能見度非常低”。因爲霧氣和下雨,當時的“相對濕度高達100%,這意味著空氣就像湯一樣。”CNN氣象學家邁克·蓋伊指出,而洛杉矶野火造成的汙染也還影響著當地的空氣。
一位經驗豐富的直升機飛行員疑問,不明白爲什麽科比的飛行員在如此濃霧中會保持161節的速度(約298公裏/小時,一節等于每小時1.852千米)。直升機的好處之一是,如果不確定,可以放慢速度,以謹慎地避開地形。
而且科比直升機在撞山之前,飛行員降低了飛行的高度。一些飛行員認爲,遇到霧氣應該是上升高度,而不是下降。
《紐約時報》的調查結果還顯示,這架直升機一般來說應該是有兩個人駕駛的,一個人駕駛會有很大的風險。可是當時離世的直升機飛行員Ara-Zobayan,全程只有他一個人駕駛飛機,沒有另外一個人幫他調整一些細節上的問題,並且糾正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