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1月1日,蘇丹宣布,文萊已成爲一個完全獨立國家,並宣布新內閣組成名單。1984年1月7日,文萊正式加入東南亞國家聯盟,9月加入聯合國,成爲第159個會員國。
2014年5月起,文萊蘇丹哈桑納爾政府宣布正式分階段在國內推行伊斯蘭刑事法。
1984年1月1日,文萊自獨立之日起即正式宣布“馬來伊斯蘭君主制”(MIB)爲國家綱領。其內涵爲,國家維護馬來語言、文化和風俗主體地位,在全國推行伊斯蘭法律和價值觀,王室地位至高無上。該綱領將伊斯蘭教確認爲文萊國教,反對政教分離。
文萊司法體系以英國習慣法爲基礎。一般刑事案件在推事庭或中級法院審理,較嚴重的案件由高級法院審理。最高法院由上訴法院和高級法院組成。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基弗拉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