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靖豫 報道
經理駕駛日産GTR跑車,與一名開著藍寶基尼的男子賽車,時速一度高達219公裏。結果,他因非法賽車、危險駕駛以及在沒保險的情況下開車,被判坐牢兩周、罰款2500元及吊銷駕照一年半。
除了上述刑罰,飙車的餐飲經理邱國恩(37歲,譯音)也面對跑車被充公的可能。這部日産GTR跑車是他妻子的,價值六位數。
2015年5月9日午夜12時15分,邱國恩開著白色日産GTR,與凱文·巴達瑪·詹德拉(24歲)駕著橙色的藍寶基尼(Lamborghini),在朝往淡濱尼快速公路的實裏達連路非法U轉。然後,他們把各自的汽車停在第31號燈柱旁的賽車起點,不久之後,他們猛踩油門,兩輛高性能汽車風馳電掣呼嘯而去。
凱文原本領先,後被邱國恩追上。當日産GTR跑車行駛了800公尺接近終點第69號燈柱時,車內攝像機顯示跑車速度每小時219公裏,遠超過法定的60公裏。
比賽結束後,他們在實裏達連路和實裏達北連路的交界處非法U轉,兩人要再賽多一圈。然而,在實裏達連路取締非法賽車活動的交警出現,把邱國恩和凱文逮捕,也扣押兩人的車。
昨天,主控官陳忠山副檢察司對國家法院法官強調,邱國恩要再賽多一圈時,汽車有故障而在開車四五秒後放棄,所以不是這名被告主動放棄比賽。
他說:“在新加坡這個城市環境裏,考慮到他們賽車的速度,我們不能放任這類比賽。”
陳忠山副檢察司補充說,若邱國恩或凱文發生意外,以他們的車速,可能導致車身旋轉,殃及在旁的觀賽者和對面公路的汽車。
不過,邱國恩的律師則促法官考慮賽車沒有損害公物或造成人命傷亡。至于時速219公裏,只是邱國恩在接近賽車終點的一刹那才達到,之後急速下降。此外,他說邱國恩妻子的日産GTR跑車可能被充公,而這不是一輛便宜的車子。他透露,控方拒絕發還該輛汽車。
根據代理日産GTR跑車的陳唱父子公司的網站,一輛GTR跑車售價62萬元起跳,但不確定邱國恩妻子的GTR跑車是否同型號。
由于邱國恩當時不是受保的汽車駕駛員之一,他也因沒有保險而被治罪。他承認三項控狀,即無准證賽車、危險駕駛及沒有保險開車,其余兩項類似控狀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
邱國恩被判兩周監禁、罰款2500元,以及出獄後吊銷各級駕駛執照一年半。凱文的案件在審前會議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