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北京互聯網法院發布《北京互聯網法院電子訴訟庭審規範》(以下簡稱《規範》),明確在線訴訟的身份認證和賬號使用,在線庭審的著裝、環境、禮儀,證人出庭方式等內容。
有學者指出,這一《規範》將成爲其他法院和訴訟主體進行電子訴訟和在線庭審時可資參照的行業標准。
數據顯示,截至2月20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共立案51794件,審結43995件。其中,當事人立案申請100%網上提交,在線繳費率90.7%,在線庭審率99.6%,裁判文書電子送達率95%,上訴案件電子卷宗線上移轉率100%,電子卷宗隨案生成率100% 。
首提“虛擬法庭”探索路徑,實現隨時隨地線上開庭
澎湃新聞注意到,新冠肺炎疫情爆發以來,各地法院加大了在線訴訟的探索力度。日前,最高法亦發布通知推進在線訴訟:各級法院要積極引導各方訴訟主體依法有序開展在線訴訟活動,制定發布內容全面、指引清晰、簡便易行的在線訴訟操作指南。
北京互聯網法院院長張雯介紹,從2月3日到2月20日,該院共收到立案申請2681件,日平均近150件,與疫情前基本持平。
“作爲在線訴訟改革的‘試驗田’,北京互聯網法院積累了豐富的在線庭審經驗。此次《規範》將爲全國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間及今後在線訴訟的探索提供‘北京經驗’。”張雯說。
前述《規範》針對在線訴訟的身份認證和賬號使用,在線庭審的著裝、環境、禮儀,證人出庭方式、異步庭審方式、庭審筆錄、庭審公開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
比如,《規範》第四條、第五條確立了線上訴訟專用賬號及密碼的身份標識原則,“當事人及訴訟參與人不得授意他人使用自己的賬號密碼,不得讓他人冒充自己參加訴訟。”
對于在線庭審的著裝、環境、禮儀,《規範》亦明確:對于出庭履行職務的人員,按照職業規定著裝,包括律師也應該著律師出庭服裝,沒有職業著裝規範的,應文明著裝。當事人及訴訟參與人應當選擇安靜、無幹擾、光線適宜、網絡信號良好、相對封閉的場所參加庭審。
此外,根據《規範》,在網吧、商場、廣場參與線上庭審,開庭時穿著睡衣、吸煙、進食、撥打電話、故意脫離視頻畫面,在現場旁聽、討論、提供庭審建議等,被列爲明令禁止情形。
前述《規範》還首次提出“虛擬法庭”的探索路徑,即以虛擬化方式呈現國徽、法槌、席位,實現法官“打開電腦,就有法庭”。
“法官必須原則上在法庭內開庭。”根據《規範》,法徽、法槌是彰顯法律威嚴的必要符號,即使在在線庭審中也應保留。
張雯認爲,“虛擬法庭”可以徹底打破法官開庭的空間限制,真正實現隨時隨地線上開庭,“北京互聯網法院目前正在強化此項虛擬化技術研發”。
異步庭審是例外模式,庭審錄音錄像可替代筆錄
值得一提的是,在傳統線下庭審中,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未到庭的,按照訴訟法規定,原告按照自動撤訴處理,被告按照缺席審理。但線上審判時“到庭”“退庭”的標准如何界定?
爲此,《規範》第十四條明確: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參加在線庭審的,視爲“拒不到庭”,庭審中故意脫離庭審視頻畫面,視爲“中途退庭”,分別按照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處理。
與此同時,證人出庭也是在線訴訟程序設計的難點。爲此,《規範》明確,證人不得與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于同一場所參加庭審;法院應當采用音視頻信號隔離等方式,確保證人在線作證前後不能在線旁聽庭審;證人在線參加庭審的,不公開庭審直播,但庭審結束後應當公開庭審錄像。
此外,根據規定,庭審以審判人員、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同時參與爲主要方式。但在一定情況下,當事人確無法在同一時間完成庭審,而分別完成庭審也不影響法庭查明事實的,可以異步的方式完成庭審。
針對異步庭審,《規範》第二十一條明確,經當事人書面申請且其他各方當事人書面同意,法院審核後,可采用當事人、其他訴訟參與人在不同時間參加庭審的非同時庭審方式,並在合理時間內完成庭審。“這是一種例外模式,不是廣泛應用的模式。”張雯說。
《規範》還對庭審筆錄、庭審公開、庭審直播予以規範。規定適用小額訴訟程序、簡易程序案件,庭審錄音錄像可以替代庭審筆錄;適用普通程序案件,經法院釋明,當事人同意的,庭審錄音錄像可以替代庭審筆錄。
“這份《規範》將是其他法院和訴訟主體進行電子訴訟和在線庭審時可資參照的行業標准。”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劉哲玮點評認爲,無論是國徽、法槌、席位人員名稱的虛擬化呈現,還是對上網環境和著裝紀律的強調,以及對受爭議的“異步庭審”的限制性使用,都體現出對司法權威和正當程序的底線堅守。
記者 林平 通訊員 任惠穎
責編:張燕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