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李家故居爭端】
李總理認爲,盡管李光耀的願望是房子在他過世後拆除,但父親也曾考慮拆除房子以外的其他做法。
建國總理李光耀過世前曾同意在不拆除故居的情況下,裝修房子內部和重新發展歐思禮路38號。
李顯龍總理昨天在國會上發表的聲明中透露,父親生前曾接受他和夫人何晶的提議,即裝修房子以完全改變房子內部,將私人生活空間拆除,但保留有曆史意義的地下層飯廳,並強化已開始腐爛的結構,重新打造另一個生活空間,確保房子能繼續住人。
李總理認爲,盡管李光耀的願望是房子在他過世後拆除,但父親也曾考慮拆除房子以外的其他做法。
李光耀曾征詢報章總編輯 回複都是希望保留房子
當李光耀夫人柯玉芝在2010年去世後,李光耀同年10月27日寫信給內閣,表達他希望故居在他過世後拆除的意願。2011年1月《李光耀:新加坡賴以生存的硬道理》出版,李光耀在書中首次公開拆屋的想法,引起公衆強烈反彈,認爲房子應該被保留。
同年3月,李光耀向一些報章的總編輯征詢意見,所有總編輯都回複鑒于房子的曆史和文化價值,希望它能獲得保留。
《聯合早報》時任總編輯林任君昨天受訪時,憶述李光耀2011年通過電郵征詢他們對拆除歐思禮路38號的看法,當年正好是辛亥革命一百周年,世界各地包括新加坡都有慶祝活動,他馬上想到晚晴園—孫中山南洋紀念館,于是回複應保留歐思禮路38號,還建議日後可效仿晚晴園變成博物館。
盡管李光耀後來在2011年7月20日再度致函內閣,並在隔天會見內閣成員時表達了死後拆除房子的意願,但李總理說,在這之前父親已和家人探討不同的房子處置方式。這些討論事項包括由誰繼承故居、在李光耀過世前或過世後拆除故居、是否進行重新發展,然後將收益捐給慈善等。
2011年8月,李光耀決定將歐思禮路38號歸入分給李總理的那份遺産裏,並告訴了家人。李總理與何晶便開始與李光耀商討房子其他的處置方式,探討若房子最終無法拆除,應如何最好地履行他的意願。
李總理說:“我和何晶于是想出一個方案。我們建議裝修房子,完全改變房子內部,爲保護我們一家人的隱私,將私人生活空間拆除,但保留有曆史意義、位于地下層的飯廳,並強化已經腐朽的結構,重新打造另外一個生活空間,確保房子能繼續讓人住。我的父親接受了這個提議。”
弟妹當時沒有反對裝修方案
他說,他與何晶也通過電郵告知所有家人,包括李玮玲和李顯揚這項方案的細節,當時李玮玲和李顯揚都沒有提出反對。李光耀後來也和建築師會面,看了計劃書並批准加強地基和裝修房子的計劃,甚至在2012年3月28日簽名授權,向市區重建局提呈發展申請。該局同年4月17日批准了申請。
李總理以爲事情已告一段落,沒想到弟妹後來會反對這項方案,並爲此掀起糾紛。
“就我所知,我們一家當時就是這麽依照父親的意願,以理智和友好的方式處理這件事。直到我父親過世,並沒有人提出任何異議。”
李光耀曾探討處置故居各選項
2010年10月27日
● 李光耀致函內閣把他的立場記錄在案:歐思禮路38號不應保留,可以拍照記錄,但在他逝世後必須拆除。2011年1月,《李光耀:新加坡賴以生存的硬道理》出版,李光耀在書中提到他已告訴內閣,等他逝世後歐思禮路38號應拆除。
● 李光耀也與家人討論各種選項,例如:由誰繼承房子,留給一個孩子還是幾個孩子;應該在他過世前或過世後拆除;地段重新發展後要不要捐出收益,如果這麽做,由哪些孩子的名義捐贈,捐給哪些慈善機構。討論過程中,
—李顯揚曾建議:把房子捐贈給國家,前提是房子必須拆除,重建一個小公園。
—李總理提了另一選項:拆除房子重新發展地段,賣掉房子後把收益捐給慈善。
—李光耀更傾向李總理提出的選項,對于捐給哪些慈善機構,也有打算。
2011年7月20日
● 已卸下內閣職務的李光耀第二次致函內閣,希望重申拆房子的立場。隔天下午他與內閣會面,但內閣部長一致表示反對拆房子。李總理當時因利益沖突,沒有表態。
2011年8月
● 李光耀決定把歐思禮路38號作爲遺産留給李總理,並把這個決定告訴全家人。李總理夫婦了解當時內閣和民衆的看法,也考慮到父親擔憂房子破落、維修成本太高,母親則不希望隱私曝光。他們于是同李光耀探討若房子最終無法拆除,應如何最好地履行他的意願。
● 李總理夫婦提出建議:完全改變房子內部,拆除私人生活空間以保護隱私;保留有曆史意義的地下層飯廳,強化房子結構,重新打造另一個獨立的生活空間。李光耀同意這個方案。
2011年12月
● 李光耀告訴家人,最好在他過世後立刻重新發展歐思禮路38號,按李總理夫婦的方案將私人空間移除,在不拆房子的情況下做裝修。2011年12月27日,他再次致函內閣表示,若須保留歐思禮路38號,房子的地基必須加固,整棟建築也要翻修,讓人繼續居住。
● 李光耀之後與建築師見面,批准加強地基和裝修房子的計劃。他在2012年3月28日簽名授權,向市區重建局提呈發展申請。市建局同年4月17日批准申請。在李光耀逝世以前,李總理並不知道家中有任何人提出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