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
【李家故居爭端】
我告訴內閣,黃魯勝是我的律師,他是名很好的律師,反對黨會炒作這個課題,但我不認爲會成爲阻礙,因爲不存在利益沖突的難題。
——總理
律師如果與案件存在利益沖突,都明確知道要回避。李顯龍總理指出,他的私人律師黃魯勝轉任我國總檢察長時,雖然知道這項任命可能會被炒作,但因爲不會有利益沖突的難題存在,所以還是大力舉薦了他。
工人黨議員和官委議員郭慶亮在兩天的辯論中就黃魯勝從總理私人律師轉任總檢察長,是否存有利益沖突。李總理說,業內的標准程序是,律師如果碰到之前在不同崗位上經手的案子,就應回避,讓他人接手。
李總理說:“我與我妹妹和弟弟關于房子的糾紛就是如此。黃魯勝之前是我的律師,但他現在是總檢察長,我失去了一名好律師,他在此事上不再爲我提供咨詢。他在總檢察署,但政府也不能讓他爲我提供咨詢,因爲他曾代表我,會有利益沖突。所以這件事由總檢察署的另一名官員接手,黃魯勝不參與。”
清楚黃魯勝能力
才向總統推薦
黃魯勝今年1月出任總檢察長。他擔任李總理私人律師期間,代表李總理向李玮玲和李顯揚發出律師信,反對他們與國家文物局所訂立的贈與契據(Deed of Gift)的條款。
李總理說,正因他曾與黃魯勝合作,所以知道黃魯勝的能力,因此向陳慶炎總統推薦他出任總檢察長。“我告訴內閣,黃魯勝是我的律師,他是名很好的律師,反對黨會炒作這個課題,但我不認爲會成爲阻礙,因爲不存在利益沖突的難題。”
國會在過去兩天的辯論中,工人黨主席林瑞蓮(阿裕尼集選區)也對今年3月出任副總檢察長的前人民行動黨議員哈裏古瑪的任命,質疑是否有利益沖突。
李總理昨天回應時說,他對于哈裏古瑪作爲議員和律師的直接認識是,哈裏古瑪有“好的法律思維和作爲人民代議士的善良的心”,讓李總理對他出任副總檢察長有信心。
副總理兼國家安全統籌部長張志賢也在較早前發言時重申,政府在利益沖突問題上有著嚴格的規定,也恪守這些章則。
總檢察長是政府首席法律顧問和檢察司,爲政府部門提供法律意見,根據政府部門的決策草擬法律條文,在涉及政府的訴訟中代表政府或安排律師代表政府,同時也主管刑事案的提控。
李總理說,總檢察長任務艱巨,工作接下來會越來越繁雜,因此“需要最能幹的人來捍衛我們的利益”。他以馬來西亞上個月30日向海牙國際法院提呈申請,要求針對2008年白礁主權爭端的其中兩個裁決做出解釋爲例,說明挑選能者來擔任總檢察長的必要。
總理說,對于白礁課題“我們對自己的論述有信心,也認爲馬來西亞的論述沒有依據。但除非我們有一支一等的法律團隊,我們可能會在案件上處理不當,招致嚴重的後果。你要心存僥幸嗎?”
總檢察署除了從內部提拔幹將,也從私企吸引人才加盟。李總理說,總檢察署團隊要求自己做到最好,爲國家在國外爭取利益,而“黃魯勝和哈裏古瑪的任命……將讓總檢察署成爲更強的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