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職工總會助理秘書長再納指出,雖然人力部、職總及全國雇主聯合會三方,去年已宣布發展一套針對合約員工的雇傭指導原則,但他認爲這套指導原則應升級爲“勞資政標准”,以更好保障員工利益。
邱振毅 報道
本地合約員工與全職員工相比,往往無法在勞工利益獲得相等的保障。全國職工總會助理秘書長再納因此建議,把現有保障合約員工的勞資政指導原則提升爲勞資政標准,以鼓勵雇主提供更公平的雇傭待遇。
再納昨天在反映廣大工人心聲和志向的Labourbeat.org網頁撰文,分享對合約員工的看法。再納指出,雖然提供專門服務的行業,如科技或建築業,及雇傭期按照公司所獲頒服務合約期限的清潔、保安和設施管理業,有必要通過與員工簽署固定期限合約(fixed term contracts)確保商業競爭力,但本地也有雇主爲省下人力開支,故意爲員工制定一到兩年的短期合約,並以更新合約的方式讓員工福利“打回原形”,確保公司只需負擔最基本的員工福利。
再納指出,雖然人力部、職總及全國雇主聯合會(Singapore National Employers Federation,簡稱SNEF)三方,去年已宣布發展一套針對合約員工的雇傭指導原則,但他認爲這套指導原則應升級爲“勞資政標准”(tripartite standards),以更好保障員工利益。
去年推出的雇傭指導原則建議,合約員工的合約只要達14天,而雇主又在一個月內更新合約,那雇主就應將兩段合約期並在一起計算。此外,雇傭指導原則也建議,雇主若決定在合約期滿後不更新合約,應與提早解除合約一樣,及早通知員工。
再納說:“我們的勞動力正在改變,以固定期限合約雇傭的做法也越來越普遍,然而其性質卻可能威脅工作保障。有指導原則和建議雖然是好的開始,但需要密切關注它們是否有效,也不能排除立法的可能性。”
再納指出,一些國家已透過立法,確保合約員工能與全職員工,取得相同的薪水及福利。他昨天接受《聯合早報》訪問時也提議,若合約員工的雇傭指導原則升級爲標准,他希望當局能爲符合標准的雇主頒發相關認證,或在網站列出雇主的資料供公衆查找,好讓這些雇主獲得肯定。
他也認爲,合約員工與全職員工的工作性質畢竟是一樣的,他因此呼籲本地雇主不應給予這類員工較差的待遇,讓我國邁向平等對待所有員工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