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授權的義工可在發現違例行爲時拍下照片或錄像,要求違規者出示身份證,記下對方的個人資料後將案子轉交陸交局跟進。活躍通勤巡邏小組首批25名義工已完成培訓。
陸路交通管理局將賦予活躍通勤巡邏小組部分義工特定的執法權力,取締違規的腳踏車等個人代步工具使用者。
首批25名義工已完成培訓,他們將獲得陸交局發出的授權卡,在發現違例行爲時可拍下照片或錄像,要求違規者出示身份證,記下對方的個人資料後將案子轉交陸交局跟進。
陸交局局長鄞雲斌昨天在活躍通勤巡邏小組義工的慰勞午餐會上宣布上述消息。
活躍通勤巡邏去年4月推出至今,已成立47個社區小組,有超過800名義工。義工每個月定期到區內人流量高的地方巡邏至少一次,鼓勵腳踏車等個人代步工具使用者在人行道安全騎行,多爲他人著想。
陸交局是在聽取義工反饋後,決定賦予部分義工特定執法權力。鄞雲斌說,一些義工反映,有時會碰到頑固的腳踏車騎士或個人代步工具使用者,即便多番解釋,對方仍繼續魯莽騎行。
“這些義工要求陸交局給予更多支持,並賦予他們一些執法權力,以應付這類騎士。”
獲授權的義工必須活躍于其中一個社區活躍通勤巡邏小組,並獲得基層組織或其他非政府組織的提名。他們通過陸交局的面試後須接受培訓,包括半天的課堂學習,以及跟著活躍通勤執法人員進行“在職訓練”。
學習內容涵蓋活躍通勤法案的條例、賦予的執法權力、如何規劃巡邏行動,以及與民互動的技巧等。
活躍通勤法案生效後才實行
獲授權義工雖可向違例者索取個人資料,但無權開罰單。活躍通勤執法人員和巡邏小組義工的執法權會在活躍通勤法案生效後才實行。陸交局將培訓更多有執法權的義工,並會持續改善培訓內容,了解義工所需的支持。
今年初通過的活躍通勤法案預計年底前生效,根據有關法令,電動腳踏車禁止在人行道上行駛,只准在腳踏車道、共用道和公路上使用,違例者可面對罰款最高1000元或監禁最長三個月,或兩者兼施。
吳來花(70歲,退休人士)是上述25名獲授特定執法權的義工之一。她說,賦予的權力讓她更有信心執行任務。“一些魯莽騎士可能不聽從我們勸告,但有了執法權,他們會更認真地看待我們,有助于提高安全騎車的意識。”
活躍于亞逸拉惹活躍通勤巡邏小組的吳來花說,雖然擁有執法權,但她還是會盡可能先與違例者溝通,進行勸說。“向他們索取資料,把案件轉交陸交局是我最後的選擇,除非情況所逼,否則我不想動用這個權力。”
鄞雲斌說,社區義工擁有的重要資産就是他們熟悉居民,了解社區內的問題,也知道需向該區騎士和個人代步工具使用者傳達什麽信息。
馬林百列活躍通勤巡邏小組成員鄭耀忠(32歲,土木工程師)說,巡邏計劃推出至今,義工在鼓勵安全騎行所付出的努力已逐漸成效。“以往,不少騎士都會穿深色衣服騎車,但現在,他們已慢慢做出改變,選擇穿上淺色或亮眼的上衣,確保駕車人士能注意到他們。”
自今年1月,活躍通勤執法人員共發出約850張勸告單,給危險騎車的腳踏車等個人代步工具使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