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一部名爲《我不是藥神》的電影上映了,該片講述了神油店老板程勇從一個房租都交不起的的保健品商販,一躍成爲印度仿制藥“格列甯”獨家代理商的故事,而且是由真實事件改編的。前年,它火遍中國,引起了社會廣泛討論。
第1個原因,他們實在太窮了!!普拉圖斯說過:“貧困教會貧困者一切。”印度的整體環境相信大家都有所了解,各種疾病頻發,可窮人又買不起藥、住不起院,加上當年西方制藥壟斷,印度老百姓根本就吃不起藥,于是“仿制藥”出現了。
“仿制藥”,很多人誤以爲它是“假藥”,其實仿制藥是指與商品名藥在劑量、安全性和效力(不管如何服用)、質量、作用以及適應症上相同的一種仿制品,說白了就是真藥的複制品,可是非常便宜,因爲它不需要付巨額專利費。
第2個原因,印度政府的強行介入。1970年,印度頒布了《印度專利保護法》,表示印度只承認你們藥品的生産工藝過程,但藥品本身花的研發成本等,我們不授予專利。意思是我們不會支付你們的專利費,並且允許印度國內制藥業進行仿制。
頒布法令後的短短30年,印度的制藥廠高達16000多家,是同一時間日本制藥企業的40倍,美國的80倍,這個數字非常驚人,畢竟療效一模一樣,價格便宜幾十、幾百倍,印度老百姓當然得買仿制藥。
後來,印度加入了WTO,不能再那麽“囂張”地做仿制藥,但是“強制許可”繼續保持,但凡國際上貴的藥物,來到印度就允許制藥企業對比、生産,其實也就是仿制藥合法化。
結合以上的2點原因,到今天印度的制藥業才能高度發達,成爲世界制藥強國。可“仿制藥”的話題,曆來都被全世界人民爭論,到底是錢重要還是大家的命重要?可是如果哪個國家都做仿制藥,誰去支付研發國家研發者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