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啓祥 報道
上星期發生在聖淘沙的汽車沖入海裏罕見事件,肇禍司機已被控行爲魯莽危害他人安全的罪名。
36歲的被告林進平是在本月26日被控上國家法院,他沒有代表律師,目前還押心理衛生學院接受精神狀況評估,案展9月8日過堂。
案件發生在本月25日下午約2時30分,根據控狀,被告涉嫌在聖淘沙的丹戎海灘(Tanjong Beach),因行爲魯莽,開車撞到伊曼·卡瑪魯訂,導致他右膝蓋劃傷。
由于案件在提控階段,案件詳情不得而知。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坐牢最長一年,或罰款最高5000元,或兩者兼施。
根據報道,事發前,該輛白色汽車沖過數個柵欄後,連人帶車墜入海裏。兩名男子開小船過去,跳入水裏救人。其中一人打破車窗,將司機救出。
司機過後送入醫院,一名聖淘沙看守員(ranger)在事發過程中受輕傷,也送院接受治療。
警察部隊、警察海岸衛隊以及民防部隊都參與當天的救援工作,民防災難拯救隊(DART)的兩名潛水員也潛入水中搜尋,並沒有在沉入水中的車子裏找到其他人。墜入海裏的汽車已被打撈上岸。(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