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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名給哥哥保管卻變成禮物 水管工爭回洋房部分權益

2021 年 3 月 12 日 铲史

爲了避免房地産被拍賣,水管工謝國榮將洋房的三分一權益轉給哥哥謝國姚,後者辯稱是弟弟的禮物。但三司認爲,謝國榮在面對財務困境時,將洋房贈送給哥哥,是不可思議的。

鄭靖豫 報道

[email protected]

水管工把市值約500萬元洋房的三分之一權益轉到土木工程師哥哥的名下,這究竟是禮物或只是托哥哥保管?

最高法院上訴庭日前裁定水管工謝國榮(60歲)在1987年把楊厝港路一帶一間洋房的三分之一權益轉給哥哥謝國姚,不是贈予而是讓後者當信托人代爲保管而已。由趙錫燊法官、朱迪柏拉卡斯法官和莊泓翔法官組成的三司,推翻高庭去年做出的判決。

根據三司在星期三發表的判詞,謝國姚兄弟的父母在1978年以6萬8000元買下惹蘭克朱蒙(Jalan Kechubong)一層樓高的洋房,並以夫婦和謝國榮的名字注冊爲屋主,各擁有三分之一權益。謝國榮是他們九個子女中排行第六,也是唯一願意繼承父親衣缽當水管工的人。

洋房權益轉給哥哥

弟弟分文未得

不過,父親的生意失敗,導致成爲抵押品的洋房可能會被銀行拍賣。爲了保住房地産,洋房在1984年、1987年和1991年在數名兒女之間轉手。目前,洋房僅在謝國姚夫妻名下,他們以分權擁有,各占一半權益。

本案的爭議點是謝國榮在1987年把他三分之一權益轉給謝國姚。表面上,此交易以12萬6000元成交,但兄弟之間沒有金錢轉手。洋房由謝國榮轉給謝國姚,是爲了讓後者能名正言順使用他的公積金和融資來應付房貸,避免一家人同住的洋房被拍賣。不過,謝國榮曾掏出10萬元支付部分房貸。

雖然謝國姚承認接受謝國榮的三分之一權益時,分文沒有付給弟弟,但他辯稱那是弟弟送他的禮物。再說,謝國榮申請政府組屋時,申報沒有其他房地産,因此可見這名水管工把洋房權益轉到謝國姚名下後,不再把自己當成是洋房的屋主。

此外,當謝國姚夫婦在1999年花了據說100萬元把洋房從一層樓擴建至三層樓高時,謝國榮默不吭聲,也沒出資。

然而,謝國榮解釋說,洋房在他要結婚時已住滿了三代,他當時就睡在儲藏室。他爲了方便謝國姚一家大小,才和妻子搬到組屋去住。因此,當謝國姚夫婦要擴建洋房時,他已不住在洋房裏,所以不理會擴建一事。而且,謝國姚夫婦是專業人士,一個是土木工程師,一個是會計師,理應明白擴建不完全屬于他們的洋房是帶有風險的。

三司認爲,謝國榮不可能會把洋房三分之一權益贈給謝國姚。

“因爲當時在1987年轉名時,謝國榮收入不高,在父親公司經營失敗後,才剛開始自己的水管工程生意。既然洋房的三分之一權益是他最寶貴的資産,在他陷入財務困境時把它讓出去,尤其受益人是剛成爲工程師、擁有更好事業和經濟前景的謝國姚,在我們看來,這是不可思議的。”

此外,上訴庭接受謝國榮的解釋,相信他對擴建不聞不問,因爲他既不住在那裏,也沒有人要求他承擔擴建費,且不影響他擁有洋房的權益。謝國榮遲至母親2014年10月去世的隔年,在雙親都不在後,才討回自己的三分之一權益。

爲了公平,三司下令謝國榮償還謝國姚夫婦,洋房擴建費的三分之一。(部分人名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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