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說,逃兵役的刑罰必須足夠嚴厲,以阻懾其他人,否則對其他年輕人不公平,而這也會影響到國家的安全。根據高庭判例,逃役時間是判刑的主要考慮因素。
侯啓祥 報道
高級律師陳志明的小兒子逃兵役六年多,昨天被判坐牢12個星期。
被告陳仰恩(25歲)面對三項觸犯國民服役征召法令控狀,他是在本月6日認罪,控方當時促請法官判他坐牢至少三個月。辯方則要求判監五個星期。
馬文德法官下判時說,被告和他父親都清楚知道被告須履行國民服役義務,盡管律師求情稱被告依賴父親與國防部聯絡,但這不等于他沒有責任。
法官說,國民服役是重要的義務,不能任由人們什麽時候方便便去做。
逃兵役的刑罰必須足夠嚴厲,以阻懾其他人,否則對其他年輕人不公平,而這也會影響到國家的安全。
法官說,根據高庭判例,逃役時間是判刑的主要考慮因素。被告的哥哥陳懷恩也因逃兵役,而于今年2月2日被判監16個星期。
被告和陳懷恩之間最大分別是陳懷恩逃役時間比較長,他留在國外超過10年,而被告逃役時間六年多。在考慮所有因素後,坐牢12個星期是恰當刑罰。
陳仰恩昨天聞判後神情鎮定。記者在休庭後問代表他的朱寶華律師是否會上訴,律師表示須聽取當事人的指示。
陳志明昨天也到法庭旁聽,他受訪時說:“我和妻子在2000年決定移民加拿大,那是因爲我們覺得這符合孩子的最大利益。我們考慮太多關于國民服役的事情,更沒想到逃兵役。這不是一個容易的決定。
“在15年後的2015年,我的兩個兒子自願回國服役。我對他們的決定感到驕傲。”
他說:“作爲父親,看到兩個兒子坐牢,我感到心痛。我對此承擔責任,並把一切交由法律處理。過去兩年半過得不容易,但我們一家人會一起度過。”
陳仰恩和哥哥陳懷恩(28歲)無法掌握華文,加上陳仰恩患有屬于濕疹類的異位性皮膚炎(Atopic Dermatitis),新加坡濕熱的天氣使他的情況惡化,所以他在2000年12月八歲時就跟著家人移居加拿大,並在2005年取得加拿大公民權。
中央人力局2009年寄出服役通知,陳志明過後通過律師以陳仰恩打算到時放棄新加坡公民權爲由,申請讓陳仰恩延遲至21歲服役,不過申請被拒。
2011年,中央人力局再次拒絕陳志明的申請,不批准他在未服役的情況下放棄公民權。陳仰恩最終在2015年8月6日回新,同年10月29日入伍,原定本月28日完成服役。
陳仰恩面對三項控狀,控方以第一項指他在2009年3月16日至2015年8月5日之間,未持有效出國准證留在國外六年四個月的控狀讓他認罪,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考慮。
陳懷恩因未持有效出國准證而擅自留在國外10多年,已在八個多月前認罪後被判坐牢16個星期。他原本要上訴,後來放棄,並在陳仰恩認罪當天開始服刑。陳仰恩也在這一天自願還押等候判刑。(部分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