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法識法
領養孩子是一輩子的承諾,有人因自身不孕而領養,也有人是出于愛心,
希望讓失去親人的孩子重新感受家的溫暖。
家事司法法院在批准領養申請時,有哪方面的考量?
本期《說法識法》邀請家事司法法院助理主簿陳文水,
從司法角度解釋領養孩子的條件和程序。
根據我國領養兒童法令,一旦法庭下達領養庭令,孩子與親生父母的法定關系將終止,由養父母承擔照顧和教育孩子的一切權利、義務和責任。
由于關系到孩子接下來的成長,家事司法法院在處理領養申請時也格外慎重,以兒童的福利爲最高考量。
從兒童福利的角度思考
家事司法法院助理主簿陳文水說:“‘兒童的福利’這個概念,容易理解卻難以身體力行,因爲人們在司法程序以外,總是傾向從家長的角度思考領養這件事。”
他以離婚案爲例指出,一旦觸及孩子的照顧和看管權,多數家長會說“這是我的孩子,我有權見到我的孩子”,卻較少有人從孩子的角度思考“孩子跟我見面,對他真的比較好嗎?”
因此,法庭在處理領養申請時,會以這項安排是否符合孩子最佳利益爲出發點,其他人的意願都是次要的,無論那個人是親生父母或領養人。
然而,法庭又是以什麽標准評估兒童的福利?對此,陳文水說,兒童的福利牽涉方方面面,很難從薪水或物質生活的角度來量化。
“假設兩個家庭同時要領養一個孩子,其中一個家庭較爲富裕,能給予孩子優渥的生活,但是雙親都要工作,孩子也沒有兄弟姐妹的陪伴。與之相比,另一個家庭的經濟條件較差,但家庭凝聚力強,孩子不僅有兄弟姐妹,還有旁系家族的支持。”
盡管現實中不會出現兩家相爭的情況,但上述例子意在說明,每戶家庭的環境也各有優劣,不可能要求領養人符合一套既定條件。
陳文水說:“在每一起領養案件中,領養人須回答的關鍵問題是‘你能爲這個孩子提供些什麽,足以證明孩子一旦跟著你,將獲得更好的生活?’”
家事司法法院過去三年共收到1100起領養申請,除了去年的404起,2014年和2015年則分別收到364起和332起申請。
兒童領養程序*
1. 出席領養預備班,了解領養孩子的條件和程序。
2. 確定要領養的孩子。
3. 取得孩子親生父母或監護人的公證授權書。
陳文水說,法庭在特殊情況下可免去公證授權書,例如,無法尋找到孩子親生父母。
4. 取得孩子的所有身份證明文件。
5. 向家事司法法院提出領養申請。
6. 家事司法法院爲孩子委任領養監護人。
法庭將指示領養人及其律師,向社會及家庭發展部社會福利司長征求同意,由他擔任孩子的領養監護人,直至完成領養程序。
7. 領養監護人委任社會及家庭發展部兒童福利官,調查孩子的身份背景及領養人的家庭情況。
領養人須與兒童福利官合作,提供相關信息和接受所有面訪,並允許兒童福利官上門家訪。
8. 調查結束後,社會及家庭發展部會把宣誓書寄給領養人及其律師,並知會家事司法法院。
9. 領養人及其律師須將宣誓書提呈給家事司法法院和申請出庭日期。
10. 出庭。
除了領養人以外,家事司法法院也可傳喚兒童福利官或孩子的親生父母出庭。
11. 一旦家事司法法院下達領養庭令,生死注冊局和移民與關卡局將接到通知,並爲孩子頒發新的出生證書。如果申請被駁回,領養人須將孩子歸還給原本的家庭。
*假定領養人和被領養的孩子都是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
資料來源:社會及家庭發展部網站
領養問答錄
■我的領養申請還沒獲得批准,但我想要領養的孩子生病了,我可不可以幫忙先支付他的醫藥費?這是否會觸犯領養兒童法令?
陳文水說,領養兒童法令禁止親生父母在未經法庭許可下,收取任何與領養相關的費用,養父母也不得支付任何與領養相關的款項。但法庭會在某些情況下批准付款,例如,孩子若是從其他國家入境新加坡,領養人可將孩子的旅費還給其親生父母。
“最重要的是,雙方的金錢往來不能是誘使親生父母放棄孩子的原因。”
因此,領養人可在領養申請還未批准以前,先幫忙支付孩子的醫藥費,但之後須提呈詳細的付款清單給社會及家庭發展部,證明這是合理付款,不存在“買”孩子的意圖。
社會及家庭發展部核查了付款清單後,會在宣誓書中清楚列明領養人所預付的款項。
同樣的,如果親生父母承擔了孩子在被領養前的醫療開支,基于公平原則,養父母也可歸還或補貼這方面的費用。
■我和伴侶希望領養孩子,但我們有各自的事業,是否要有一方犧牲,在家照顧孩子?
陳文水說,現今社會裏許多雙薪家庭,夫婦倆都有工作。這並不代表他們不符合領養孩子的條件,重要的是他們如何安排時間。
如果夫妻倆能和一般上班族一樣,在傍晚和周末抽出時間照顧孩子,並在其他時候爲孩子做出妥善的看護安排,就不足以構成問題。
“但倘若夫妻倆的工作導致他們30天裏有29天須出門在外,法庭就有理由質疑,你每個月只有一天能見到孩子,這是否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
■如果我本身已經有孩子,是否會影響我的領養申請?
領養人是否有孩子,並不直接影響法庭的決定,但相較于沒有孩子的家庭,法庭須考慮一些額外問題。
陳文水說:“例如,如果領養人育有幾個孩子,而他們都茁壯成長,那或許顯示領養人是相當稱職的父母。反之,如果孩子有紀律問題,或因受傷而經常入院,法庭就須對領養人的育兒能力提出嚴重質疑。”
此外,法庭也須考慮被領養的孩子,與家中其他孩子的相處情況。“如果被領養的孩子,曾與領養人生活過一段時間,並和其他孩子相處得很好,那將是加分點。”
■如果我的年齡低于25歲,能不能領養孩子?
未必。陳文水指出,盡管領養兒童法令規定,領養者須年滿25歲,並且年齡要超出所領養的孩子至少21年,但法令也允許例外的情況。
假設一對22歲的不孕夫妻,想要領養一個兩歲的孩子,而調查顯示他們會是稱職的父母,即便他們不符合年齡規定,法庭仍可作例外處理。
■我是單身人士,是否意味著我的領養申請被批准的可能性較低?
陳文水說,無論申請者是單身或已婚,法庭在處理領養申請的首要考量因素是孩子的福利。
如果是單身人士提出領養申請,法庭就必須額外考慮,孩子只有一個父親或母親,是否符合他的最佳利益。
“孩子上學時,必須對其他人表明自己只有母親沒有父親,或是只有父親沒有母親,可能會令他尴尬。”
即便如此,陳文水強調,只要確定領養是最符合孩子利益的安排,申請者是否單身並不影響他們的申請。
■法庭是否能下達庭令,限制親生父母不得聯絡已被領養的孩子?
陳文水指出,家事司法法院一般不會下達這樣的庭令,因爲一旦領養申請獲批准,養父母就成爲孩子的法定父母,有權決定誰能與孩子聯絡。
如果親生父母和養父母出于某些緣故,關系不太好,養父母有權利要求前者遠離孩子,否則可采取法律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