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德銘 報道
SMRT因維修不當導致本月7日南北線地鐵隧道積水,讓人關注下來它會受到怎樣的處分。受訪學者認爲,一貫的罰款雖是追究責任的方式,但其監管機制仍有待改變,以更好地確保地鐵營運服務的品質。
陸路交通管理局前天公布的調查結果顯示,軌道下集水池內控制水泵操作的浮動開關(float switches)相信早前就已出現故障,但沒人發現,而且周圍積滿汙泥和雜物,結果導致雨水泛濫,最終溢入隧道。
基礎建設統籌部長兼交通部長許文遠在記者會上表示,有關SMRT的處分,將交由陸交局決定,但他表示“希望不要回到舊的罰款機制”,因爲這會“造成監管者和經營者之間産生對抗關系”。
根據快捷交通系統法令,若服務不達標,業者可被罰款最高100萬元或受影響地鐵線常年車資收入的10%,以兩者較高數額爲准。
在2015年,SMRT曾因維修與事故管理方面出現缺失,造成地鐵嚴重癱瘓,被陸交局罰款540萬元,是當局對單一公共交通業者曆來最高處分罰金。
研究交通的新加坡國立大學土木工程系教授李德纮博士受訪時指出,他雖可以理解許文遠不願陸交局和SMRT這幾年來的“合作關系”因罰款受影響,但他認爲罰款制度既然存在就應遵循,否則難以服衆。
他也說,陸交局在“新地鐵融資框架”下和業者共同承擔收入風險,兩者之間存在一定的利益關系,因此應有如總審計署這般的獨立機構來監管業者及決定處分較爲理想。
新躍社科大學高級講師樸炳俊博士則指出,幾百萬元的罰款雖不算小數目,但對業者只能算是一種“象征性”的罰款,難起到警惕業者提升表現的作用。
“新加坡不似外國般有許多營運業者可選擇,不適合開天價罰款使業者破産,以儆效尤。本地可考慮的是直接讓導致事故的相關人士負法律責任,較有建設性的措施則是委任非政府部門的獨立第三方機構,來幫助業者重整運作和管理模式。”
學者及公衆:
讓高層直接負責
躍大經濟系高級講師特斯拉博士(Walter Theseira)則認爲,讓業者付罰款,可能反減少可用于維修方面的資金,有欠效益。
他指出,若目前的罰款機制無法起到改善營運服務的作用,當局或有必要考慮明確指明業者某些高層直接負責任,督促他們更嚴謹地進行管理任務。“至少這些高層不會只表面上說會負責任,但實際上薪酬、花紅,或工作保障都不受影響。”
一些受訪乘客也表示,不認爲罰款機制有助提升地鐵服務可靠度。林子斌(26歲,補習教師)說:“讓業者付罰款,對受列車服務中斷影響的乘客沒有太大意義,除非罰金能用來賠償乘客。如果業者是管理方面不當,應該換掉管理高層,由上至下地改變整個公司。”
至于在技術上有何措施避免隧道積水事故重演,新加坡理工大學工程系助理教授周毅博士建議,業者能多利用感應器所積累的曆史數據,從全局上了解地鐵系統的真實狀況,從而安排和規劃資源進行“預測性維修”(predicative maintenance)。
他指出,SMRT計劃增設更多感應器來探測水位,以及增加檢修頻率,都有助防止隧道再次積水,但SMRT應避免“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做法,應從整體系統上規劃和安排可持續性的檢修和營運方案。
整體政府策略醫治地鐵頑疾社論刊第3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