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産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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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康玮 報道
樓市近期出現觸底回彈迹象,盡管出租單位與租金還未上升,但相信不少屋主准備就緒,等著時機到來,成爲房東以增加收入來源。
出租單位看似是簡單的金錢交易。不過,從符合政府條例,到繳付傭金、制定租約等,過程中的每一個細節都需要略知一二。
根據建屋局網站,只有新加坡公民可以將組屋單位出租,而且需要達到五年的最低居住年限(MOP)。如果單位是非津貼組屋,而且是在2010年8月30日之前購買,MOP則是三年。
房東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租戶不是公民或永久居民,他們的相關證件(例如工作准證、長期探訪證等)需要有至少半年的有效期,房東因此有必要檢查。另外,租約必須至少半年。
私宅方面,市區重建局修改條例,將最低出租期限從半年減少至三個月。另外,今年5月中起,出租的房子最多只能租給六個沒有關聯的租戶,早前的規定則是八個人。公衆可查詢市區重建局網站了解更多詳情。
在符合條例之後,下一個步驟是請房地産經紀尋找租戶。當經紀成功找到租戶後,房東需繳付傭金。目前市面上的標准是:經紀會從每年租金抽半個月的傭金。換言之,如果出租期限是兩年,經紀會抽一個月的傭金。當租戶續約時,經紀也會再度抽傭。
租約是非常重要的,這通常由房東或房屋經紀擬定,內容可包括租戶資料、租約期限、租金、繳付方式、房客需繳付的水電費等,避免日後不必要的糾紛。
有些租約也加入“外交條款”(Diplomatic Clause),即租戶租用單位超過一年,可在給予兩個月通知後解約,這能方便外來工作人士。
房東也可加入單位損壞與維修方面的條款,指定房客支付約200元以下的費用,房東則負責更高的金額。冷氣維修費用也有可能被列在租約裏。當租約到期時,房東也有可能要求房客爲整個單位大掃除,例如幹洗窗簾布等。
盡管與租戶約法三章後,有些房東或許會遇上問題,例如房客不肯交租並霸住單位。房東可采取的法律途徑包括向法庭申請物業回收令(order for possession)。如果房客始終不遵守,有可能犯下藐視法庭的罪名。
另外,房東也別忘了定時檢查單位。報章不時有報道說,組屋甚至是公寓單位變成“豬仔屋”,租戶變身二房東,將單位轉租給數十人居住,有的單位更變成經營非法活動的場所,例如賭博或賣淫。如果房東發現有任何可疑活動,應盡早通知執法單位,否則知情不報也可能會觸犯法律。
只要確保上述步驟做得到位,出租房子將能帶來固定的被動收入。不過,如果房東爲抄捷徑而采取被動方式,遭遇麻煩時小則破財,大則有可能遇上牢獄之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