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雖然是一個僅有五百多萬人口的島國,但是卻可以面向世界,因爲完善的金融體制讓新加坡在風暴中安然不動。而這也是衆多金融機構、信托公司等近年來致力于申請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牌照的重要原因。
那麽哪些人需要申請此牌照,申請的要求、流程又是怎樣的呢?
分類
1.證券經紀商、公司財務顧問、 信用評級機構、房地産投資信托(REIT)基金經理人、 股權衆籌(SCF)運營商;
2.基金經理;
3.持牌信托公司;
4.財務顧問(FA)
詳情介紹
第一類:證券經紀商、公司財務顧問、信用評級機構、房地産投資信托(REIT)基金經理人、 股權衆籌(SCF)運營商
(1)誰需要申請/ 牌照類型:
金管局規定,從事《證券及期貨條例》(SFA)規定的活動,公司須持有CMS牌照(“資本市場服務牌照”)。[資本市場服務牌照(Capital Market Securities License,簡稱CMS)。]個人代表持有或豁免CMS牌照的實體(如銀行)從事規定的活動,必須被任命爲代表。
規定的活動如下:
*資本市場産品交易
*公司財務咨詢
*基金管理
*房地産投資信托管理
*産品融資
*提供信用評級服務
*提供證券托管服務
資本市場産品包括:證券、集體投資計劃産品、場外衍生品、場內衍生品、杠杆式外彙交易的即期外彙。
要求持CMS牌照的公司包括:證券經紀商、公司財務顧問、信用評級機構、房地産投資信托基金經理人、基金經理人、以及股權衆籌運營商。
(2)申請條件:
在評估CMS牌照申請時,新加坡金管局會考慮以下因素:
*申請機構、股東和董事均具有適當的專業資質。
*申請機構及其母公司或主要股東具有管理經驗和良好業績。
*滿足《證券及期貨條例》規定的最低財務要求。
*具備內部風險合規管理體系。
*商業模式/計劃和預測以及相關的風險管理。
此外,公司還需任命以下人員:
*至少2名董事,其中至少一名董事定居在新加坡。
*CEO至少10年相關經驗並定居新加坡。
*至少2名全職新加坡員工從事每項規定的活動(房地産信托管理除外)。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規定,員工應被任命爲代表。
(3)要求:
對此類申請者主要是財務方面的要求,具體如下:
第二類:基金經理
(1)誰需要申請/ 牌照類型:
從事《證券及期貨條例》(SFA)規定的相關基金管理活動,公司須在新加坡金管局注冊,或持有CMS牌照,成爲:
*注冊基金管理公司(RFMC)或
*持牌基金管理公司(LFMC)。創投基金管理人(VCFM)可根據創投管理監管體系運作。
基金公司要求執行關鍵職能的個人應被任命爲代表,例如投資組合構建和配置、研究和咨詢、業務開發、市場營銷或客服等職能。
(2)申請條件:
在評估RFMC, LFMC 或VCFM申請時,新加坡金管局會考慮以下因素:
*申請機構、股東和董事均具有適當的專業資質
*申請機構及其母公司或主要股東具有基金管理經驗和良好業績。
*滿足《證券及期貨條例》規定的最低財務要求。
*具備內部風險合規管理體系。
*商業模式/計劃、能夠預測相關風險。
除此之外,還需要具備獨立和安全的辦公室。
(3)要求:
對此類申請者主要是財務及人員方面的要求,具體如下:
第三類:持牌信托公司
(1)誰需要申請/ 牌照類型:
從事《新加坡信托法》(TCA)規定的信托業務的公司必須持有信托牌照。
(2)申請條件:
在評估信托牌照申請時,新加坡金管局會考慮以下因素:
*申請機構、股東、本地經理和董事均具有適當的專業資質。
*申請機構及其母公司或主要股東具有管理經驗和良好業績。
*滿足《信托公司條例》(TCR)規定的最低財務要求和專業責任賠償保險要求 。
*具備內部合規管理體系和流程。
*商業模式/計劃和預測相關的風險。
(3)要求:
對此類申請者主要是財務方面的要求:
實繳資本或合格資産最低25萬新幣,才可取得信托業務牌照,並且持續保有最低要求的淨資産淨值或合格資産、以及與您的信托業務風險相當的充分的專業責任賠償保險(PII)。
公司必須:
任命至少2名新加坡經理,其中至少1名經理有5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所有其他新加坡經理至少有3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第四類:財務顧問(FA)
(1)誰需要申請/ 牌照類型:
從事《財務顧問法》(FAA)規定的相關活動,公司必須持有FA牌照(財務顧問牌照),豁免機構除外。個人代表FA持牌或豁免牌照的實體從事財務咨詢業務,須被委任爲代表。
(2)申請條件:
在評估FA牌照申請時,新加坡金管局會考慮以下因素:
*申請機構、股東和董事均具有適當的專業資質。
*申請機構及其母公司或主要股東具有管理經驗、良好業績和財務狀況。
*滿足《財務顧問法》規定的最低財務要求和專業責任保險要求。
*具備內部合規體系。
*商業計劃和預測。
此外,公司還需任命以下人員:
*至少有2名董事,其中至少1名董事定居新加坡。
*CEO至少10年相關經驗,其中至少5年管理經驗,並定居在新加坡。
至少3名全職新加坡員工,具有至少5年相關經驗。
(3)要求:
對此類申請者主要是財務方面的要求:
綜上所述,在新加坡設立擁有永久性實體辦公場所的基金管理公司,必須滿足 MAS 列舉的以下注冊要求。
(1) 關鍵雇員必須滿足最低資格要求:包括董事、執行董事、專業人員和業務代表等(且申請機構的 CEO 必須常駐新加坡);
(2) 適當性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必須向 MAS 表明其股東、董事、業務代表和雇員都具有適當的專業資質;
(3) 基准資本要求:MAS 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必須持有一部分額外的資本緩沖,對于向所有投資者提供集合投資計劃服務的,規模不得低于 100 萬新幣,對于向任何投資者提供非集合投資計劃服務的則爲 50 萬新幣,其余基金管理公司則要求 25 萬新幣;
(4) 風險資本要求:所有基金管理公司都必須滿足財務資源必須至少覆蓋經營風險120%的要求;
(5) 合規安排:MAS 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必須有與其業務規模和複雜程度相符合的內控制度和合規安排;
(6) 風險管理制度:MAS 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必須建立適當的風險管理體系,具體規範和標准參照 MAS 的風險管理實踐條例,必須滿足獨立性、合格性、及時監控和規劃風險等原則;
(7) 內部審計:基金管理公司必須提供合適的內部審計,與其從事的業務規模、特征和複雜程度相符合,但可以外包給第三方服務商;
(8) 獨立的年度審計:基金管理公司必須滿足年度審計要求,其任命的審計師若不適用與其業務規模和特征,MAS 有權要求其更換審計師;
(9) PII(Professional Indemnity Insurance):MAS 要求零售 LFMC 必須持有最低要求的 PII 並向現有和潛在客戶披露相關安排,A/I LFMC 和 RFMC 則提供適當的標准建議;
(10)承諾函:MAS 要求 LFMC 獲得母公司提供的承諾函。至于是否批准申請人注冊 LFMC 牌照,MAS 通常還會考慮其他幾個因素:
1) LFMC 及其控股或關聯公司的業務記錄。零售 LFMC 的股東必須有一個與新加坡監管體系可比的環境下爲零售投資者提供基金管理服務的記錄(至少 5 年),LFMC 和其關聯公司應該管理至少 10 億新幣的總資産;
2) FMC 和其控股公司是否受到合格的當局監管;
3)FMC 控股公司對 FMC 在新加坡的業務投入;
4) FMC 股東對基金的種子投資。
資訊源: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