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1月6日訊(記者 金慧慧)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國家發改委和司法部聯合印發了《關于深入開展價格爭議糾紛調解工作的意見》(下稱《意見》),提出深入開展價格爭議糾紛調解工作,建立制度完善、組織健全、規範高效的價格爭議糾紛調解體系,提供價格爭議化解公共服務,構建調解和訴訟制度有機銜接的價格爭議糾紛化解機制。
《意見》指出,價格爭議糾紛是平等民事主體之間因商品或者服務價格産生的糾紛。價格爭議糾紛調解主要涉及交通事故賠償、消費者權益保障、醫療服務、物業服務、旅遊餐飲服務、工程建設造價、農業生産資料、保險理賠等民生領域。
《意見》強調,深入開展價格爭議糾紛調解工作以建立制度完善、組織健全、規範高效的價格爭議糾紛調解體系,提供價格爭議化解公共服務,構建調解和訴訟制度有機銜接的價格爭議糾紛化解機制爲目標,創新調解方式、建立健全對接機制,完善價格爭議糾紛調解工作制度,加強對價格爭議糾紛調解的司法保障。
《意見》要求,深入開展價格爭議糾紛調解工作應當不斷暢通調解渠道,建立形式多樣、層次分明的調解網絡。發生價格爭議糾紛的,可以通過價格主管部門所屬的價格認定機構、相關人民調解組織、依法設立的其他調解組織開展調解,充分發揮行政主管部門、人民調解組織、專業性行業性調解組織等在價格爭議糾紛調解方面的作用。
《意見》強調,切實加強對價格爭議糾紛調解工作的指導,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建立完善價格爭議糾紛調解員的遴選、培訓、獎懲、退出等制度。各地積極爭取當地黨委、政府及財政部門的支持,保證價格爭議糾紛調解工作的順利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