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發生首起煉油廠偷油事件,包括蚬殼公司職員在內的九名男子被控監守自盜,兩個月內涉嫌三次偷取近4400公噸、總值超過240萬元的燃油。
另外,兩名油槽船職員涉嫌接收部分被偷取的燃油,同樣在昨天(1月9日)被押到國家法院面控。
警方前晚發表文告指出,當局在上星期天(7日)展開全島突擊行動,逮捕17名男子並起獲305萬元現款和一艘1萬2000噸重的油槽船。
落網的17人介于30歲至63歲,其中11人昨天被控上法院,其余六人的案件仍在調查中。
被控監守自盜的九名新加坡籍男子是莫哈默阿裏(51歲)、蔡志忠(35歲)、許俊偉(35歲)、謝國輝(41歲)、祖安迪(41歲)、慕紮法(36歲)、吳志強(48歲)、阿都拉迪夫(59歲)和莫哈默伊拉布辛(52歲)。
其中蔡志忠、許俊偉、謝國輝、祖安迪和慕紮法各面對兩項控狀,其余四人面對一項控狀。
被偷燃油近4400公噸 總值240萬余元
控狀顯示,九名被告三次在毛廣島上偷油,犯案日期是去年11月21日、今年1月5日和7日,被偷的燃油將近4400公噸,總值240萬3205元。
另有兩名越南籍被告阮德廣(Nguyen Duc Quang,46歲)和唐文漢(Dang Van Hanh,37歲)各面對一項控狀,指他們今年1月7日晚上7時在毛廣島7號碼頭,不誠實收取賊贓,即總值68萬7960元的1260公噸燃油。
控方昨早向法官申請繼續還押11名被告,以進一步調查,被告也可能被加控更多類似控狀。法官批准申請,案展本月15日和16日過堂。
若監守自盜罪名成立,可被判坐牢長達15年和罰款。在接收賊贓的罪名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長達五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嫌犯包括蚬殼在職或前職員
據《聯合早報》了解,這是本地首起發生在煉油廠的偷油案件。
除了莫哈默阿裏,其余八名涉嫌監守自盜的被告是蚬殼新加坡公司的職員或前職員,而兩名越南籍被告則是油槽船船長。
據知,犯罪團夥從毛廣島偷取燃油後,把燃油轉到油槽船,再到公海把賊贓轉移到其他船只。
警方文告指出,當局去年8月接到蚬殼新加坡的報案後著手調查,星期天晚上由刑事偵查局、警方情報局及警方海岸衛隊聯手展開逮捕行動。
警方已凍結落網嫌犯的銀行戶頭,避免涉案款項被轉移。
本報探悉,警方在全島各處逮捕嫌犯的時候,在不同的地方起獲了多筆現金,數額多達305萬元。涉案者相信是爲了掩人耳目,選擇以現金進行交易,他們在偷到燃油後,也會以較低價格賣給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