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法律界人士受詢時都同意該法律條文所涵蓋的範圍已不合時宜,一致認爲“法律應與時並進,應適時修法”。他們也指出,隨著終審法院的細致解讀,國會應該會盡快檢討修法。
周海麗 報道
城市豐收失信案最終裁決以康希等人維持高庭較輕刑罰畫下句點,受訪律師和學者認爲,上訴庭針對嚴重失信案的細致解讀,揭開了法律漏洞,也因此讓他們獲得較輕的刑罰。
教會創辦人康希(53歲)與五名副手陳一平牧師(45歲)、黃玉音(41歲)、陳紹雲(42歲)、林嶺恒(50歲)及周英漢(57歲),在2007年至2009年之間,以教會認購兩家公司總值2400萬元的債券爲幌子,挪用建堂基金爲康希妻子何耀珊制作專輯,過後被控嚴重失信罪。
他們在2015年被判罪成,分別被國家法院判入獄21個月至八年,當中以康希的刑期最長。控辯雙方上訴,高庭去年推翻國家法院判六人觸犯嚴重失信罪名的裁決,改判他們的行爲只構成一般失信罪。因此,康希等六人的刑期相應減短至七個月至三年半。
由潘文龍法官、朱迪柏拉卡斯法官、洪素燕法官、羅賜安法官和蔡利民法官組成的五司前天發表裁決,表示康希等身爲董事,不算是“專業代理人”,刑事法典第409條文的嚴重失信罪因此不適用,維持高庭原判的較輕刑罰。
資深律師與學者:第409條文暴露了法律漏洞
這項裁決不僅推翻了一個沿用超過40年的1976年判例,而1860年于印度訂立、1872年在新加坡生效的第409條文更被五司直批“過時”,應交由國會修正。
金融體系已變複雜 法律應與時並進
許多法律界人士受詢時都同意該法律條文所涵蓋的範圍已不合時宜,一致認爲“法律應與時並進,應適時修法”。他們也指出,隨著終審法院的細致解讀,國會應該會盡快檢討修法。
資深律師李亞豐認爲,這是一次十分嚴謹、細致的解讀,它暴露了條文所涵蓋的範圍不夠廣泛,目前就看國會是否會及時修正相關法令。
新加坡管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陳慶文表示,這起案件彙集了多位律師和高級律師的火力,挑戰六人獲判刑罰的過程中,對第409條文抽絲剝繭,進而讓漏洞浮現。
他說,這也剛好提醒刑事法典有必要隨著時代的變遷及時修正,它也同時提醒我們不應墨守成規,不要以傳統的觀點來解讀條款的現代含義,要確保法律合乎時代需要,可防範未來罪案。
鍾庭輝律師也認爲,第409條文現今所涵蓋的範圍已引用百多年,是時候該與時並進,修改法令。
“這個條款追不上時代的變遷,以前立法時也許想象不到如今的金融體系會這麽複雜,條款現在已不合時宜。”
鍾庭輝律師還說,以前有白領客戶被控失信時,條文可說是模棱兩可,如今,失信條文底下的身份罪責所處在的灰色地帶如今顯而易見。“以前總是無法給董事客戶清晰的指示,不確定他們會面對哪一個條文的提控,有些時候,董事也是代理人,有些時候又不是。”
鍾庭輝律師和李亞豐律師都認爲,細致清楚的解讀讓康希等人獲得了較輕的刑罰。在很大的程度上,相信他們因爲沒有從失信的款項中獲利,罪責的性質比較輕。
律政部長兼內政部長尚穆根已在面簿上公開表示此事“事關重大”,他最快可能在下周一的國會上發表部長聲明,闡明政府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