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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交局將修條例制定執照框架 遏制共享腳踏車隨意停放

2021 年 3 月 12 日 内蒙小财

陸路交通管理局將在本月較遲時候提出修改條例,爲共享腳踏車業者制定執照框架,以遏制腳踏車隨意停放。

去年10月,陸交局、國家公園局和全國16個市鎮理事會與五家共享腳踏車業者簽署備忘錄,包括采用“電子圍欄”技術,防止用戶胡亂停放腳踏車,並在半天內移走胡亂停放的腳踏車等。

交通部兼衛生部高級政務部長藍彬明醫生昨天在國會上表示,由于業者在簽署備忘錄後沒有達到陸交局的要求預期,因此才有提出修改條例,爲業者制定執照框架的打算。

他首次透露,依據這個框架,業者須在限定時間內移走隨意停放在公共地方的腳踏車。業者也必須采納機制,懲罰胡亂停車的用戶。這可能需要使用具有高准確度的“電子圍欄”(Geo-fencing)技術,更多詳情將在稍後公布。

藍彬明也說,陸交局正與其他機構合作,提供更多腳踏車停放車位並加強執法行動。

陸交局去年5月展開取締行動至今,已針對隨意停放腳踏車的案例發出超過2100份移除通知,並扣押341輛腳踏車。當局也收到共享腳踏車業者約18萬元的罰款與相關行政費用。

《聯合早報》日前報道,一空少攜妻于去年11月19日在立達路下段(Lower Delta Road)一帶運動時,把停在路旁的三輛共享腳踏車推進溝渠,跟著若無其事離開。視頻在網上瘋傳,肇事夫婦在五天後到警局自首。

蒙巴登區議員林謀泉在國會上提問,政府是否會針對亂丟共享腳踏車的人采取執法行動。他說:“如果我們對亂扔煙蒂的垃圾蟲處以罰款,爲什麽我們不對把腳踏車亂丟在快速公路旁、立交橋或是溝渠的人開罰?他們絕對是更糟糕的違例者。”

藍彬明回複詢問時表示,當局除了與業者合作展開宣導,提倡負責任停車的行爲,也加強取締。業者若沒有將胡亂停放的腳踏車移走,可被罰款100元,第二次違例罰200元,再次重犯則被罰款500元。

有意實施賞罰機制  

針對懲罰違例用戶,他重申“有意讓業者在出租腳踏車時,實施某種賞罰機制”。

他還表示,在公路設施法令(Street Works Act)下,胡亂停放腳踏車阻礙公共道路的人,可被罰款最高2000元。但他表示,很難抓到違例者,目前還沒人在相關法令下被捕或受懲。

此外,當局預計在2020年之前,在目前設有的17萬4000個腳踏車停車位之上,增加多5萬個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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