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兩個政府部門、大多數市鎮理事會與五家共享單車業者簽署諒解備忘錄(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簡稱MOU),推動共享單車的負責使用、良性運轉和智慧管理。對于促進共享單車及其他相關的共享經濟發展而言,此舉邁出了堅實第一步。
與此同時,在其他國家和城市緩解共享單車興起所引發的困擾和麻煩時,新加坡的創新做法也提供了可資借鑒之處。盡管不是最早對共享單車進行監管的嘗試,但此次諒解備忘錄的簽署,卻有很強的標本意義和示範引領效應。
共享單車在全球各地迅速崛起,爲民衆代步出行和促進綠色交通創造了條件,但也因爲亂停放等問題,令城市管理部門傷透腦筋。一些城市直接叫停共享單車,沒有爲其逐步完善和發展提供機會,也令民衆無法從中受益。
另一些城市則放任自流,對共享單車不管不問,導致大量公共空間被占用。還有一些城市采取嚴厲的監管政策,令業者無法適應,民衆也難以遵從,監管條例形同虛設。破解共享單車的治理難題,成爲許多城市政府部門和自治組織不得不面臨的挑戰。
新加坡各方簽署的諒解備忘錄,規定了業者需要使用“電子圍欄”(或稱“地理圍欄”)、爲用戶購買意外保險、及時移除亂停放和有故障的自行車、與政府部門共享數據等要求,也規定了政府部門和市鎮理事會在建設自行車道和停車區域方面的責任。總體來說,這將是一個雙贏共治的方案,相信會爲共享單車的有序健康運轉提供制度框架。
首先,政府部門並沒有“頤指氣使”地要求業者服從某些硬性規定,而是同業者攜手共進地推動共享單車業的健康發展。共享經濟不同于傳統經濟形態的關鍵之處,就是創新型企業在其中扮演主導性作用。諒解備忘錄不同于剛性的政策文件或法律法規之處,就在于其所包含的靈活性和共識性。諒解備忘錄只是業者參考的經營准則,目前還不屬于強制性的監管要求,因此有較強的靈活性和拓展性。
從諒解備忘錄所涵蓋的監管要求來看,這些都是任何其他行業的業者都應該符合的最基本條件,所以並不存在不合理的過分要求。與此同時,共享單車技術本身就包含精確定位、線路記錄和數據分享等功能,這些要求都是業者可以輕松解決的。諒解備忘錄是政府部門與業者共同協商擬定的,是各方都認可並達成共識的結果,因此在執行方面遇到的阻力和障礙會較小。
其次,政府部門爲業者調整經營行爲提供了適應期,並爲業者配套建設和維護基礎設施,這使備忘錄的執行是可期許的。如果貿然要求業者服從,可能無法爲其提供緩沖期,甚至會誘發不愉快乃至矛盾。
▲緩沖示意圖
與此同時,共享單車是公共交通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政府部門需要投資和促進的政策領域。來自政府部門和市鎮理事會的努力,特別是在基礎設施方面提供的支持,會使共享單車能夠得到更好的發展環境。盡管共享單車業者可以“野蠻”生長,但是政府部門和自治組織的參與和支持,卻可以爲其更健康的成長“助一臂之力”。
目前的諒解備忘錄可以說是一個折衷或妥協的結果,即在有樁固定停放和無樁自由停放之間尋找一個平衡點,使政府部門、業者和使用者都“各讓一步”,並爲公共空間設定負責任的使用准則。但是,“電子圍欄”還處于研發和試驗階段,在精確度和便利性等方面都需要進一步觀察。
與之相比,設定共享單車的停放禁區可能是更爲妥貼的措施。這類似于汽車停車的管制,除了劃定允許停車的區域以外,設定禁止停車的區域也可以發揮類似的作用。與此同時,要求業者在半天或一天內移除亂停放或有故障的車輛,可能會直接增加其運營成本,並會間接轉嫁到用戶身上。
目前新加坡有多家業者競爭共享單車,尚未形成寡頭或壟斷的行業格局,所以消費者的選擇和議價能力仍然較強。但是該行業激烈競爭之後會重新洗牌,並可能走向寡頭或壟斷態勢。
▲最新進入新加坡市場的“小白”單車,來自小米
比如經過多輪“圈地運動”和價格大戰,目前中國許多城市已經是OfO單車和摩拜單車二分天下。政府部門應預見這種趨勢的來臨,一旦出現寡頭或壟斷格局,就需要介入反壟斷調查,並考慮價格監管和消費者權益保護。
同政府部門共享數據,將爲共享單車的合作治理,提供基礎數據和溝通平台。一方面,數據共享使政府部門能夠更加精准地監督共享單車業者的經營行爲,督促其按照諒解備忘錄等要求履行責任。當政府部門掌握業者的大數據以後,就可以基于共享單車的使用情況,優化公共交通路線。
例如,中國浙江省杭州市公交集團就利用共享單車的騎行路線數據,定期調整和增設公交線路,並開通許多滿足“最後一公裏”之需的“小巴”,大大便利了市民的出行。政府部門可以利用共享單車的使用數據,作爲規劃自行車專用道和停車區域的主要依據,以便于以客爲先地建設相關基礎設施。
相應地,政府部門和其他公共交通業者也應開放數據,推動公共交通領域的智慧國計劃執行。例如,地鐵和公交車的業者可以爲使用共享單車的用戶提供車資折扣;反過來,共享單車業者也應爲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的使用者提供租金折扣。
大型商場和相關公共機構也能從這份諒解備忘錄獲益,避免其公共空間被亂停放的車輛占用。就此而言,諒解備忘錄的合作方還有進一步拓展的潛力,比如邀請公共交通運營商、大型商場和公共機構的加入,推動共享單車的共治、共用和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