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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流媒體:若立法管制假信息 政府應確保網絡平台也對內容負責

2021 年 3 月 12 日 智研财经

主流媒體贊成以法律管制網上僞造信息,若政府決定立法,應確保網絡平台與主流媒體一樣對其傳播的內容負責,讓兩者公平競爭。

研究網上僞造信息問題的國會特選委員會昨天舉行第五場公開聽證會,邀來九組供證人。出席供證的媒體人都同意以法律管制網上僞造信息,其中新加坡報業控股集團建議立法管制網絡內容發行商。

面簿、谷歌、推特和亞洲互聯網政策組織的代表們,在前天的聽證會上則一致反對我國政府立法約束科技公司。

《聯合早報》兼《聯合晚報》總編輯吳新迪供證時說,報業控股並非要求社交媒體平台接受與傳統媒體一樣的管制框架,但如果要針對網上僞造信息立法,主流媒體要遵守的,社交媒體應該同樣得照做。

新傳媒亞洲新聞台總編輯華特·費南德斯(Walter Fernandez)說,科技公司在打擊假新聞方面做出過許多承諾,可是到如今還沒看到成果。他認爲,科技公司不能只專注于經營社交媒體上的互動以及和廣告商的關系,他們應該爲自己平台對社會造成的後果承擔責任。

新加坡報業俱樂部主席丹尼爾(Patrick Daniel)也說,社交媒體已被許多人視爲獲取新聞和最新信息的平台,而它們也以此賺取廣告利潤。

報業控股同樣在陳情書中指出,越來越多廣告商選擇通過網絡平台宣傳,大大影響集團的廣告收入,也創造利于假新聞産業蓬勃發展的條件。

英文、馬來文與淡米爾文媒體集團總編輯兼《海峽時報》總編輯華仁·費南德斯(Warren Fernandez)說,核實信息需要龐大的資源。“如果我們不能維持新聞業務,我們就不能繼續扮演一貫角色。”

報業控股的供證代表還包括《每日新聞》總編輯薩阿特·阿都拉曼。

具體條例不可過于廣泛 以免阻礙建設性言論

不過,本地媒體人也強調具體條例不可過于廣泛,以免導致寒蟬效應,阻礙了建設性言論。他們也認爲法律應細致區分有意和無意散播假信息的情況,並考慮影響的範圍。

丹尼爾說,不論政府是下令取下虛假內容或治某人的罪,都必須給予當事人上訴的機會,因爲他們有時可能也被誤導。

雖然也認同對于像推特廣泛流傳亵渎回教的繪圖,必須強制要求對方取下,本地時政網站慈母艦(Mothership)代表對立法有所保留。

公司執行董事連偉慶說:“如果措施過于強硬,人們可能會變得有所顧慮,而不太願意分享自己的想法。”

報業控股的代表也強調,任何立法應在打擊假信息、確保言論自由和有建設性的對話之間取得平衡。

華仁說,媒體人都重視新聞自由,必定會重視任何企圖限制自由的做法,但是也清楚這個自由不是絕對的。例如,種族與宗教課題在新加坡是敏感課題,記者須懂得拿捏這方面的報道尺度,以維護社會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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