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在頭條的上一篇文章中以袁紹爲例子,對東漢“故吏”做了一個初步地討論。前文對所謂的“故吏”概念,談了一些筆者個人的看法,並結合史籍中的大量例子,對“故吏”和故主的關系進行了分析。然而因爲篇幅關系,對于故吏在東漢政權中的影響只是在文末稍有提及未作展開,因此似有剩意。
按照筆者讀史的體會,現在主流觀點都傾向于認爲,“故吏”在曆史上的作用較爲消極,主要體現在加速了東漢的分裂局面。比如錢穆先生就認爲,在地方官吏的觀念裏,中央的分量極輕,甚至並不存在。又比如,吉林大學張鶴泉老師也提出了“ 由于故吏與舉主、府主主從關系的形成,促使在官僚階層中,出現了以舉主、府主爲中心的大小不同的政治集團 ”。“故吏”確實具有輕視漢廷而重故主的諸多表現,這一點筆者在上一篇文章中也表示了的贊同。然而筆者覺得這種看法似乎卻並不全面,因爲這無法解釋在東漢開國後就興起的“故吏”階層,爲何在東漢社會中存在了一百多年的時間,卻並沒有導致國家陷入分裂,其“助推分裂”的作用在漢末三國時期才開始顯現。不僅如此,我們還看到,代表東漢官方意識形態的《白虎通》對“故吏”和故主的關系竟然還是加以肯定的。
那爲什麽會出現這種看似矛盾的現象呢?“故吏”到底是維系東漢國家大一統的紐帶?還是助推東漢帝國分裂的消極力量呢?這個問題就是本文想要單獨加以討論的。
一、西漢時代,“故吏”的萌芽
應該說,在東漢以前,雖然史籍中也出現過“故吏”一詞,但是實際政治生態中是不存在東漢意義上的“故吏”的。然而,東漢的“故吏”又確實是源于西漢的。
西漢建政之初,全國尚處于“形式上的統一”。特別是其郡國並行的體制,在筆者看來是帶有強烈的秦周混合色彩的。因爲諸侯國顯然是周代“封建”的特征,而郡縣制則直接來自于秦制。從理論上講,漢天子是唯一能和各級官吏以君臣相稱的,這裏我們姑且把它稱爲“第一重君臣關系”。然而在實際的政治生態中,地方行政權力並不被漢廷中央所完全掌控。
呂思勉先生曾經對這個階段的地方長官和屬吏的關系做過一個總結性的梳理,“秦漢去封建之世近,故其民猶有各忠其君之心,爲三公九卿郡國守相所辟置,即同家臣,故其風義尤笃”。呂思勉先生認爲秦漢的地方長官和其屬吏是具有“君臣關系”的,並把原因歸納爲兩點,一是距離“封建”的周代時間較近,還有“遺風”;第二點,也是最爲關鍵的一點,就是“三公九卿郡國守相”具有自己征辟屬吏的權力,所以屬吏就如同他們的“家臣”。
應該說,不僅在天子和各級官員之間,諸侯王和王國官員之間,甚至守相令長和他們的屬吏之間,確實都存在過“君臣關系”。從這個角度講,呂思勉先生的總結無疑是正確的,然而筆者覺得問題在于,呂思勉先生是以“秦漢”籠統言之,而即便就西漢的情況而言,也是一直在不斷變化中的。地方長官和屬吏的“君臣關系”,經曆了“從無到有”的過程。而本文所說的“故吏”,也正是伴隨著這個過程,才逐步出現的。
《後漢書·续百官志》:
“漢之初興,承繼大亂,兵不及戢,法度草創,略依秦制,後嗣因循。”
《後漢書》中這段敘述,向我們揭示了漢初的諸項制度皆來自于秦制,而秦代地方長官和屬吏顯然不具備“君臣關系”,自然也不會有東漢意義上的“故吏”。根據曆史學家廖伯源對張家山漢墓竹簡的研究,西漢之初縣令的屬吏,甚至是鄉、亭這樣最基層的行政單位的屬吏,都是直接來自于漢廷中央的任命。據此,西漢的情況顯然和呂思勉先生所說長官和屬吏承“封建遺風”具備“君臣關系”,是相颉颃的。
《漢後書·续百官志》:
“太尉,公一人……長史一人,千石。本注曰:署諸曹事。掾史屬二十四人。本注曰:《漢舊注》東西曹掾比四百石,余掾比三百石,屬比二百石,故曰公府掾,比古元士三命者也。或曰,漢初掾史辟,皆上言之,故有秩比命士,其所不言,則爲百石屬。其後皆自辟除,故通爲百石雲。”
從這段史料我們可以看到,呂思勉先生所說的情況,其實要到了西漢中葉以後,才開始逐步出現。這也就是廖伯源教授所說的“傳統以爲縣屬吏爲郡縣長吏自行辟除,此實西漢中葉以後形成之制度。”因爲只有當“自行征辟”開始較爲普遍地出現以後,地方長官和屬吏之間的“君臣關系”才會開始萌芽。
正常來講,從維護皇權的角度,漢廷中央對地方的這種第二重“君臣關系”,顯然是要給予打壓和限制的。但我們卻看到西漢統治者又在一定程度上允許這種關系的存在,這又是爲什麽呢?
秦代二世而亡,無疑給了漢初統治者深刻的警示。漢初的帝王們已經注意到了,秦代因爲一味追求地方長官“公而佐上”,從而導致了地方屬吏對于其長官的普遍背叛的教訓。日本學者增淵龍夫在《漢代民間秩序的構成和任俠習俗》中,就以大量的例子向我們展示了秦末“豪吏”與反秦勢力的相互結合,從而對于秦帝國土崩瓦解所起的巨大作用。曾經提到過的蕭何,就是其中一個較爲典型的例子。蕭何本身作爲沛縣的縣吏,非但不全力支持縣令,反而夥同劉邦一起攻殺縣令;而東陽令史陳嬰更是直接充當了當地反秦勢力的領頭人,並隨後投奔項梁。
在這種情況下,所以即便到了漢武帝推恩削藩,實現了真正的大一統之後,漢武帝依然在積極探尋在我們前面所說的“打壓和限制”的基礎上,積極利用地方豪強的辦法。崔向東老師指出,“漢武帝通過權力支配實現對社會各個領域的全面控制,這種權力支配除了表現爲對社會勢力進行強力規制外,還表現爲開放權力體系,吸收社會勢力進入國家權力體系之中。”所以我們看到,在漢武帝和隨後的“昭宣之治”時期,隨著征辟制度的運轉,地方長官和其屬吏的“君臣關系”雖然已經開始萌芽,但是又得到了較好的限制。當時地方長官代表漢廷中央的意志,更多的是通過控制屬吏的方式來貫徹國家政策。
《漢書·赵广汉传》:
“趙廣漢……守京兆尹。會昭帝崩,而新豐杜建爲京兆掾,護作平陵方上。建素豪俠,賓客爲奸利,廣漢聞之,先風告。建不改,于是收案致法。中貴人豪長者爲請無不至,終無所聽。宗族賓客謀欲篡取,廣漢盡知其計議主名起居,使吏告曰:“若計如此,且並滅家。”令數吏將建棄市,莫敢近者。京師稱之。 ”
趙廣漢是西漢一個頗爲傳奇的人物,被譽爲中國古代的十大清官之一,同時也是“舉報箱”的發明人。《漢書》中記載的,正是時任“京兆尹”的趙廣漢利用威勢和權謀處置自己屬吏“京兆掾”杜建的事情。從這件事我們也可以看出,在這個階段,郡縣長官代表漢廷中央,對于多以地方豪強充任的自己屬吏,更多是采取權謀威勢加以控制。
由此觀之,在這個階段,因爲地方長官已經可以通過征辟制度,選擇自己的屬吏,相比秦代和漢初,地方長官和屬吏的關系已經有所加強,但是還遠沒有形成真正的“君臣關系”,所以也就沒有出現東漢時代意義上的“故吏”。西漢政府通過開放權力體系,目的是吸引更多的社會勢力參與國家統治,是爲了擴大統治基礎,根本上還是爲了維護國家的“大一統”。應該說,西漢中期以前,由于皇權強大,地方豪強處于相對較弱的位置,所以並沒有出現地方長官和屬吏關系過于密切,以至于出現對抗中央集權的離心力的情況。筆者覺得,這或許就是漢宣帝所說的,“漢家自有制度,本以以霸王道雜之”的實際政治內涵吧。
然而這種相對穩定的政治生態,並沒有長期地維持下去。隨著豪強勢力不斷增強,地方長官和屬吏的關系也即將迎來根本性的改變,而“故吏”這一階層也呼之欲出了。
二、東漢的特殊性,故吏問題的形成和發展
西漢中期以後,隨著地方豪強的實力進一步增強,之前類似趙廣漢那種依靠郡縣長官的威勢,來控制屬吏的方法就開始變得越來越難以奏效了。
面對越來越強大的地方豪強勢力,首先不信邪站出來的是王莽。王莽的“托古改制”企圖消滅西漢越來越嚴重的土地兼並現象,大部分內容都是針對地方豪強的。然而事情的結果我們都知道,王莽的政策迅速地破産了,並且他自己也走向了身敗名裂的結局。應該說,王莽的結局昭示著這樣一個曆史經驗,那就是不面對“新情況”——已經發生了深刻改變的曆史環境,憑著理想主義采取“老辦法”——打壓帶有豪強性質的地方屬吏來解決問題,只能讓情況變得更糟。
《後漢書·光武帝纪》
“秋九月,河南尹張伋及諸郡守十余人,坐度田不實,皆下獄死。郡國大姓及兵長、群盜處處並起,攻劫在所,害殺長吏。郡縣追討,到則解散,去複屯結。青、徐、幽、冀四州尤甚。”
《後漢書》這則關于“度田事件”的記載,現在我們讀來依然感到觸目驚心。建武十六年(40年)劉秀企圖通過度田和清查人口,來和豪強爭奪土地和人口。然而我們看到豪強竟然可以直接和皇權對抗,顯示了令人震撼的實力。
而“公孫丹事件”,則更加直接地顯示了地方長官和豪強的關系,已經到了不得不做出調整的時候了。
《後漢書·蔡茂传》:
“會洛陽令董宣舉糾湖陽公主,帝始怒收宣,既而赦之。茂喜宣剛正,欲令朝廷禁制貴戚……光武納之。”
《後漢書·酷吏传》:
“董宣……累遷北海相。到官,以大姓公孫丹爲五官掾。丹新造居宅,而蔔工以爲當有死者,丹乃令其子殺道行人,置屍舍內,以塞其咎。宣知,即收丹父子殺之。丹宗族親黨三十余人,操兵詣府,稱冤叫號。”
董宣剛正,殺起公主的家奴來也毫不手軟,光武帝劉秀最終也不得不認可他的做法,還因此留下了“強項令”的曆史佳話。然而就是這樣一個“剛正”的董宣,到了北海爲相之後,卻依然不得不征辟當地的豪強公孫丹來做他的屬吏,共同治理地方。後來公孫丹父子濫殺行人,被董宣按律處死。公孫丹的宗族竟然帶著兵器叫囂公府,光武帝不僅不治罪于這些形同造反的公孫丹宗族,反而先把董宣下獄,來安撫這些地方豪強。這種情況在皇權強大的西漢時代,簡直是不可想象的。
我們知道,劉秀的東漢政權本身就是在地方豪強支持的基礎上建立的,可以說東漢得以建立的社會基礎就是地方豪強。在這種情況下,如何對待實力已經今非昔比的豪強,賦予地方長官和屬吏以何種全新關系,來與新的豪強政策相適應,成爲東漢統治者不得不認真思考的問題。而“故吏”也就是在這樣的曆史背景下最終站上曆史舞台的。東漢立國以後,吸取了王莽的教訓,不再企圖消滅土地兼並,並且向豪強妥協和退讓,以求得他們的長久支持。這種全新的政治生態,反映到地方長官和屬吏的關系上,就是作爲東漢中央的代表的地方長官,和其屬吏的關系不再像西漢時期處于控制和反控制狀態,而是開始以“恩義”相連結,正式形成“君臣關系”。
這種“第二重的君臣關系”背後的實質,其實就是東漢中央向地方長官出讓部分行政權力,以換取地方對中央的支持。這些行政權力中,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征辟權,地方長官征辟地方豪強成爲自己的屬吏,是他們之間形成“君臣關系”的重要基礎。帶有地方豪強性質的屬吏,他們的利益在得到了保障的情況下,也不會去觸犯長官甚至漢廷的權威,他們是以自己對長官的忠誠來換取政權對自己利益的保護。另外一方面,東漢以後豪強開始儒學化和官僚化,儒學化使得“忠君”的思想成爲意識形態主流,而官僚化又使得長官屬吏其實和長官“處于同一階層”,屬吏自己也是有可能升任郡縣甚至中央官員的,所以他們也有機會擁有自己的屬吏,因爲他們自然對于“第二重君臣關系”有一種天然的認可。
依靠這樣的方式,地方長官變成了東漢中央和地方的重要紐帶。而這種“君臣關系”不僅不會成爲分裂割據的助推劑,反而對于維護東漢中央政權在地方的統治,還具有非常積極的作用。然而這只是在皇權強大,政局穩定,漢廷中央可以爲地方豪強提供一個正常的社會環境的情況下,“故吏”才會成爲維護國家統一的力量。而一旦到了類似漢末那種社會秩序崩潰,割據傾向越來越嚴重的時期,“故吏”又會變成國家分裂的助推劑。
三、黨锢之禍,故吏問題的分水嶺
“故吏”的作用,從維系國家統一,轉變爲分裂國家的力量,經曆了一個漫長的曆史過程,而這個過程的分水嶺就是東漢的“黨锢之禍”。在黨锢之前,“故吏”雖然身上帶有強烈的豪強色彩,但是儒學化之後的“故吏”階層,飽受“忠君”思想的浸淫,在自身利益得到保障的前提下,首先效忠自己的故主,對漢廷也能保持忠誠。
《三國志·刘表传》:
“嵩,守節者也。夫事君爲君,君臣命定,以死守之;今策名委質,唯將軍所命,雖赴湯蹈火,死無辭也。以嵩觀之,曹公至明,必濟天下。將軍能上順天子,下歸曹公,必享百世之利,楚國實受其祐,使嵩可也。設計未定,嵩使京師,天子假嵩一官,則天子之臣,而將軍之故吏耳。在君爲君,則嵩守天子之命,義不得複爲將軍死也。唯將軍重思,無負嵩。”
在韓嵩對劉表所說的這番話裏,他並不否定有爲劉表“赴湯蹈火,死無辭也”的“第二重君臣關系”下的義務,但是他又說“在君爲君”,其實這又反映了在他那裏,“第一重君臣關系”依然有效。韓嵩嘴裏的天子,雖然是漢廷的象征,但是這個漢廷實際上是代表曹操意志的漢廷,而曹操和劉表相比,顯然具備更強大的實力,所以韓嵩選擇了效忠“第一重君臣關系”。
雖然韓嵩所處的年代已經是東漢末年,但是我們依然可以以此窺之,當地方長官的實力不足以和皇權對抗的時候,“故吏”並不會主動去促成故主割據自守,甚至還會主張故主維護“大一統”。這也許就是在黨锢之前,“故吏”雖然和長官有君臣關系,但是卻並沒有成爲威脅國家統一局面的分裂因素的原因。
東漢的兩次“黨锢之禍”,特別是第二次“黨锢之禍”,對于士人的心態打擊是致命的。而這些士人或者說清流官員,本身有很大一部分就是儒學化的地方豪強。而我們前文分析過,其實地方長官和“故吏”本身就屬于同一階層,所以這裏面心態産生變化的也包括“故吏”。由于“黨锢之禍”使得士人對于東漢中央徹底失望,“第一重的君臣關系”面臨實際的崩潰,那麽“第二重的君臣關系”就會登上曆史的前台。黨锢之後,很多“故吏”不再支持漢廷中央,而經過了黃巾起義打擊的東漢王朝,皇權已經搖搖欲墜,“故吏”在這種情況下,轉而支持自己的故主進行割據,或者幹脆自己就占據州郡,成爲實際上的割據勢力。所以有人把“故吏”問題,視爲後來作爲禅代預備政權的“霸府”濫觞,也是不無道理的。
結論
“故吏”萌芽可以追溯到西漢,漢初統治者吸取秦亡的教訓,開放政權讓豪強得以參與國家政治,目的是爲了鞏固“大一統”。應該說,在西漢時代,豪強性質的地方屬吏是被中央政權很好地加以了控制,並沒有和其長官形成“君臣關系”,是有利于西漢國家的統一的。然而隨著豪強實力的進一步壯大,東漢政權不得不面對需要和豪強“共天下”的現實。在這種情況下,相比起利用威勢打壓,讓“故吏”和其長官形成“君臣關系”則更有利于維護國家政權的穩定。而“黨锢之後”爆發前,東漢的這一政權模式也是穩定的,“故吏”的作用也主要體現在積極方面。然而隨著“黨锢之禍”的爆發,“第一重君臣關系”被瓦解,“故吏”紛紛支持故主和漢廷中央分庭抗禮,或者自己站上前台,成爲割據勢力,“故吏”也由此最終變成了分裂帝國的助推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