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莫哈默卡裏斯打傷美國籍男子約翰尼爾森,後者一周後傷重不治。加上其他罪狀,卡裏斯的總刑罰原爲坐牢10年和鞭打24下,他之後上訴。大法官梅達順認爲,被告的拳頭只是間接導致對方死亡,並指審案法官錯將被告與他人打架的行爲考慮在內,最終減輕刑罰。
黃佩玲 報道
男子在駁船碼頭平安夜命案中一拳擊倒特技演員,原本被判監七年和鞭打12下,但大法官梅達順認爲,男子出拳並非想奪命,審案法官也錯誤地把他當晚糾衆鬧事的行爲考慮在內。大法官因此把刑罰減輕至坐牢四年半及打鞭八下。
2015年的平安夜,被告莫哈默卡裏斯(26歲)在駁船碼頭打傷美國籍男子約翰尼爾森(John Denley Nelson,30歲)。在新加坡環球影城當特技演員的尼爾森,一個星期後在醫院傷重不治。
卡裏斯原本被控謀殺,控方後來改控他刑罰較輕的嚴重傷人罪。經審訊後,卡裏斯被裁定嚴重傷人罪成,去年11月被判坐牢七年和鞭打12下。
加上另外兩項糾衆鬧事和一項吸毒罪狀,卡裏斯的總刑罰爲坐牢10年和鞭打24下。卡裏斯認爲嚴重傷人罪的判刑過重,于是上訴至高庭要求減刑,大法官梅達順昨天裁定他上訴得直。
案發當晚,卡裏斯與朋友們在沙球勞路的酒吧喝酒後,與另一組人在酒吧外起爭執並打起架來,死者當時和同事則在附近隔岸觀火。
卡裏斯誤以爲死者也有份參與混戰,于是沖上前從後方趁其不備一拳重擊死者的頭部。死者倒地,頭部撞上路堤,造成後腦勺骨折和腦部多處出血。
大法官在判詞中指出,卡裏斯出拳時必定曉得這一拳將重傷死者,他也沒對死者倒地撞頭的結果感到意外。因此,法庭有充分理由相信卡裏斯具備犯下重傷他人的心理要素。
不過,大法官認爲,審案法官在考慮卡裏斯的罪責程度時做出錯誤判斷。在大法官看來,卡裏斯當時只出拳一次,他知道自己的拳頭可導致對方骨折或跌倒,但沒想到死者過後喪命;換句話說,卡裏斯的拳頭只是間接導致對方死亡。
在決定嚴重傷人罪的刑罰時,審案法官也把卡裏斯當晚與其他人打架的行爲考慮在內,但大法官表示這是錯誤的,因爲卡裏斯糾衆鬧事與他嚴重傷人是兩起個別事件。
大法官最後把卡裏斯的嚴重傷人罪刑罰,減輕至坐牢四年半及打鞭八下。加上其他罪狀,卡裏斯所面對的總刑罰爲坐牢七年半和鞭打20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