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議員指出,弱勢成人法案未明確納入條例,在弱勢成人面對財務剝削時保障他們的權益,例如錢財被騙或給了子女錢之後被遺棄等。
對此,李智陞指出,當財務被剝削的情況和其他已被納入弱勢成人法案範疇的施虐或疏忽情況同時發生時,政府有權介入提供相關援助。
李智陞也解釋:“就弱勢成人財務被剝削來說,目前已有其他一些杠杆(lever)應對這類情況。”
他舉例,當弱勢成人被看護剝削時,其他包括子女在內的家庭成員很多時候會挺身而出加以制止。必要時,社工機構也可提醒直屬家屬采取行動。
除了關注弱勢成人財務或被剝削,包括潘麗萍(惹蘭勿刹集選區)在內的數名議員也在國會提問上述法案將如何與現有的《婦女憲章》、心智能力法令等立法産生相互作用。
李智陞說,上述法案和現有保護弱勢群體的法律框架相輔相成。“由于法案所涵蓋的弱勢者範圍更廣,難免會有重疊的地方。但法案最終會加強現有框架,允許社會及家庭發展部采取更積極的方式去保護弱勢成人。”
談及上述法案的必要性時,新加坡國立大學社會學副教授陳恩賜說,年長者被虐很多時候不是顯而易見的,因此加劇了問題的嚴重性,受害者一般也因對同爲家人的施虐者有高度依賴,不願舉報施虐者。“此外,施虐情況目擊者很多時候也不願介入,將施虐視爲私事。基于這些理由,讓政府介入是必要的。”
育有17歲自閉症幼女的廖金鳳(53歲)認爲弱勢成人法案通過會讓特需孩童家長更安心。
由于小女兒不擅長與人溝通,難以獨立生活,廖金鳳和丈夫擔心,日後他們不在了,小女兒不會照顧自己。
廖金鳳說,盡管22歲長女願意照顧妹妹,但考慮到長女日後會因其他人生規劃無法照料時,小女兒可能需要住進療養院等設施,有上述法令作爲保護,女兒的福利就多一層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