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項研究是由陳笃生醫院的一組醫生,針對418名醫生、護士與綜合醫療保健人員所展開,當中包括在加護病房值班的醫護人員。結果顯示,有半數參與調查者知道人體器官捐獻法令的最低有效年齡爲21歲,而少過一半的醫護人員知道法令只適用于心智正常人士。
本地一項研究顯示,雖然經常得照顧情況嚴重甚至病危的病患,但不少加護病房的醫護人員對推行超過30年的人體器官捐獻法令還是一知半解。
其中,有半數參與調查者知道最低有效年齡爲21歲,清楚這個法令只適用于心智正常人士的醫護人員還不到一半。
這項研究是由陳笃生醫院麻醉、加護護理和疼痛醫學部門的一組醫生針對418名醫生、護士與綜合醫療保健人員所展開。
研究人員連續兩個星期邀請在這家醫院加護病房(ICU)值班的醫護人員與醫院麻醉、加護護理和疼痛醫學部門的醫護人員匿名參與問卷調查,最終收回約170份回答較爲完整的問卷。研究報告發表在上個月的本地醫學期刊“Annals”。報告沒有說明調查何時展開。
雖然研究只局限于陳笃生,研究對象的觀點可能有所偏頗,但報告也指出,陳笃生擁有本地最大規模神經外科加護病房,全國很多腦死的器官捐贈者都來自那裏。
研究結果顯示,參與調查的醫生雖比其他醫護人員更了解人體器官移植法令(HOTA),但在74名醫生中,僅有10人能正確回答所有與辨識適合器官捐獻者相關的問題。相比之下,僅五名,即5.2%的非醫生醫護人員能正確回答所有問題。
更令人驚訝的是,不到一半(44.7%)的參與調查者知道HOTA只適用于心智正常的公民和永久居民;也只有一半的人清楚21歲以下的公民和永久居民不會被強制要求捐獻器官。
腦死認證問題方面,同樣的,醫生比其他醫護人員更了解腦死認證相關臨床檢驗與測試,但卻也僅有14人能正確回答所有相關問題,能正確回答所有問題的非醫生醫護人員只有一名。
一般而言,年資越高的醫生,對于HOTA與腦死認證的認識越深。
有157名參與調查者認爲,應將腦死認證相關培訓融入醫護人員培訓課程內;也有110人覺得有必要每一兩年舉辦一次課程鞏固知識。
另一方面,調查也顯示,97%曾照顧過器官捐獻者的醫護人員比沒照顧過(88.6%)的更願意捐出自己的器官;曾照顧過器官捐獻者的醫護人員中,有98%支持器官捐獻,這個比率比沒有照顧過的90%高。
四分之三受訪者認爲器官捐獻應爲自願性質
于1987年推行的HOTA曾在2004年和2008年修正,擴大所覆蓋的人群和器官,心智正常的21歲及以上公民和永久居民,只要不選擇退出,腎髒、肝髒、心髒和眼角膜就可能被取出供移植用途。
研究報告指出,醫護人員對于器官移植方面的知識與溝通仍有改進空間。
更紮實的知識與溝通基礎能讓醫護人員更自信地照料潛在器官捐獻者與家屬。這或許有助于增加實際捐獻者的數量,並能爲所有人提供正面體驗。
值得一提的是,盡管法令推行多年,但這份調查顯示,有四分之三參與調查者認爲器官捐獻應該爲自願性質,僅有11.7%認爲不應讓國人自願選擇退出HO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