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首席經銷總監在公寓的停車場騎電動踏板車,撞上洗車區高于地面的鑲邊石後,抛離踏板車意外受傷。他指公寓發展商沒確保停車場光線充足,以及用適當材料、顔色或告示提醒用者注意凸出的鑲邊石。
鄭靖豫 報道
保險公司首席經銷總監在公寓停車場騎電動踏板車時,撞上洗車區的鑲邊石,整個人抛飛落地,頭皮和脊椎蒙傷。他指公寓發展商沒標出高于地面的鑲邊石,該處的光線也微弱,導致他發生意外,向對方索討至少25萬元賠償。
約翰·柯蒂斯(John Curtis,現年53歲)在2015年1月31日約傍晚6時,在武吉知馬前國敦胡姬酒店地段的豪華公寓格林豪庭(The Glyndebourne)的地下層停車場騎電動踏板車,撞上洗車區高于地面的鑲邊石,他被抛離踏板車,頭先著地。
時任宏利保險公司(Manulife)首席經銷總監,他當時是該處的住戶。
柯蒂斯把事故歸咎于當時管理格林豪庭的發展商國敦胡姬酒店新加坡(Copthorne Orchid Hotel Singapore)私人有限公司。
柯蒂斯今年1月通過潘正帥律師入禀高庭,起訴發展商疏忽和違反謹慎責任,提出至少25萬元的索償。若他的訴求成立,高庭將估算賠償額。
根據訴狀,他埋怨辯方沒確保包括停車場在內的公寓地方,在設計和建築方面照顧使用者的安全。此外,他指這家房地産公司沒采取足夠措施來避免導致他發生意外,包括確保停車場光線充足,以及用適當材料、顔色或告示提醒用者注意凸出的鑲邊石。
辯方沒警告他不准在公寓騎電動踏板車或阻止他這麽做,對柯蒂斯來說也是對方的失誤。
柯蒂斯發生意外後由妻子送入醫院急救,傷勢包括脊椎骨骨折、頭皮蒙受嚴重創傷。他當天接受頭皮手術,也在留醫七天內進行脊椎手術。
他出院後放病假三個月,前年5月轉到印度尼西亞雅加達工作。如今,他左食指仍會疼痛,左手也會麻痹和感到不適,而頸項的活動性是正常的一半,在寒冷環境裏會變得僵硬。
故意和魯莽尋刺激
辯方律師:訴方是肇禍者
由拉馬薩米(Ramasamy Chettiar)律師代表的國敦胡姬酒店新加坡,在上個月提交的答辯書中反轉矛頭,直指肇禍者是柯蒂斯,事故是他自己故意和魯莽地尋刺激導致的。
它稱,這名居民當時和年幼兒子在停車場騎電動踏板車風馳電掣,完全無視停車場的正確用途或地上的方向標志。
辯方稱,電眼視頻顯示柯蒂斯在停車場騎踏板車逆向行駛,也在空的停車位之間高速穿梭,過程中撞上洗車區的鑲邊石。柯蒂斯和他的兒子都被抛飛,但索償書和答辯書都沒提到他的兒子是否受傷。
辯方也反駁柯蒂斯的指控說,停車場在事發時光線充足,能見度良好,如果他有注意,就會看到洗車區的鑲邊石。此外,停車場有足夠交通方向箭頭標志,也在三處放置告示提醒司機車速上限爲每小時15公裏。
辯方也稱,公寓在意外發生一年前左右,才獲得臨時入夥證,也在那段時間達到了陸路交通管理局對停車場的要求。
這起訴訟還在審前會議階段。
電眼視頻顯示柯蒂斯在停車場騎踏板車逆向行駛,也在空的停車位之間高速穿梭,過程中撞上洗車區的鑲邊石。
——辯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