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交局透露,活躍通勤法令上個月生效以來,當局一個月來在全島的執法行動中抓到322名違例者,同時沒收及扣押了292件器材。違規行爲包括代步工具不符規格、在不適當場所騎行,以及魯莽或超速行駛等。
活躍通勤法令上個月生效以來,當局已在全島的執法行動中抓到322名違例者,同時沒收及扣押了292件器材。
陸路交通管理局前晚在面簿透露,這些違例者的違規行爲包括以不符合規格的交通工具在公路和走道上行駛、在不適當的場所使用個人代步工具或騎電動腳踏車及魯莽或超速行駛。
除了陸交局公布的上述執法進展,基礎建設統籌部長兼交通部長許文遠上周也在面簿貼文,分享陸交局在扣押交通工具後如何安全妥善地儲藏這些器材。
他說:“有些器材是因超速行駛被沒收,有的則是非法改裝。我們看到的一輛電動踏板車就重達92公斤,是陸交局至今沒收過最重的踏板車,遠超出規定允許的20公斤重量頂限。”
近年來,有越來越多國人爲了出行便利或環保,轉向采用各種個人代步工具。但本地不時發生的個人代步工具意外事件,已引起民衆廣泛關注與擔憂。
49歲的前選美冠軍何珠英,本周二下午到碧山公園采摘草藥時,在組屋附近遭電動踏板車撞倒頭破血流,必須留院觀察。
一名65歲婦女在今年4月17日傍晚,剛走出宏茂橋5道第538座組屋電梯時,被電動踏板車從背後撞倒,臉部和手腳都受傷。
同月12日傍晚,一名11歲女生在巴西立東民衆俱樂部前的人行道上,遭電動踏板車撞至兩顆牙齒斷裂。
隨著活躍通勤法令生效,一般相信這將有助遏制騎士魯莽或超速使用個人代步工具,鼓勵安全騎車,給予行人更多安全保障。
這項法令賦予陸交局立法和執法權力,以管制腳踏車、電動腳踏車及個人代步工具在人行道、共用道和公路上的使用。該局也有權監管代步器材的零售。
根據法令,初次超速騎行者可面對最高1000元罰款,或坐牢不超過三個月,或兩者兼施。若使用不合格的代步器材,初犯者可面對最高5000元罰款,或坐牢不超過三個月,或兩者兼施。
許文遠說:“政府允許騎士使用個人代步工具和腳踏車達成“第一及最後一英裏”的路程銜接性。用戶能理解這點,大多數人也是負責任的使用者,會確保自己和他人安全。然而,有些想得沒那麽周到的用戶會危險行駛或使用不合規的個人代步工具。”
他指出,電動踏板車或電動腳踏車這類需要使用電力助行的代步工具,會因爲重量和行駛速度而帶來更大的風險。
許文遠說,政府會繼續教育公衆,推廣負責任的騎車方式。但他也說,改變習慣需要時間,政府在加強教育與宣導的同時也會加強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