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消費者協會強烈譴責共享腳踏車業者oBike將用戶押金當做營運資金、拿來購買腳踏車的做法是“不道德且不可接受的”。
截至昨天下午5時,消協已接到1044個有關要求oBike退還押金的投訴,多數投訴是在上周接獲的。
根據消協文告,自oBike上周一宣布結束本地業務以來,消協與陸路交通管理局一直同它保持聯系,oBike也坦誠已將押金用來購買腳踏車,及爲公司運營提供資金。
消協明確告知oBike,該做法是不道德且不可接受的,因爲可退還的押金是消費者對于負責任地使用共享腳踏車所做出的保證,不應用于其他方面。
消協認爲,押金理應存放在另一個賬戶中,以便在需要時退還消費者,而不是用來購買資産或作爲營運資金。
oBike將押金自動轉換爲貴賓會員證的行爲,也被消協視爲違反了保護消費者公平交易法令第二附件第22節條文,即禁止供應商在消費者未要求某種服務的情況下,向他們收取費用。
此外,陸交局早前已指示oBike移走旗下所有停放在公共場所的腳踏車,否則當局將動手清理,昨天是期限最後一天。陸交局前晚表示,要是oBike能證明它決心“快速且徹底”地移走腳踏車,會考慮延長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