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多名議員發言時雖都支持修改小額索償庭法令,但也紛紛指出尚有許多不足之處,並促請政府采取更強硬的措施助消費者討回公道。不過律政部高級政務部長唐振輝強調,政府在保護消費者同時也必須確保親商環境,在兩者間取得平衡。
國會昨天通過小額索償庭(修正)法案,擴大小額索償庭的司法權和加強索償程序。
共有13名議員和官委議員針對法案提出建議和指出可改進的地方,有議員認爲索償頂限調高至2萬元不足夠,有的覺得在小額索償庭不能由律師代表對消費者不利。
小額索償庭是司法其中一環 公衆還有其他途徑可索賠
針對這些建議,兼任衛生部高級政務部長的唐振輝提醒說,雖然這些建議很多是好的,但不應該忘記除了小額索償庭,公衆仍能通過其他途徑索賠。“我們必須記得,小額索償庭是司法生態環境的一環,還有其他解決方法供選擇……小額索償庭提供的是一個快捷、迅速和便宜的解決方法。”
他也提到,政府采取的是一個“非常平衡的方式”,不能單從消費者角度出發。“過多的介入偏袒任何一方可能導致市場扭曲或帶來意料之外的後果……。”
這項法令1985年生效,之後曾在1992年, 1995年,1997年, 和2005年四次修改。
這次主要修正內容之一,是把索償頂限從現有1萬元調高到2萬元;頂限也能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從現有的2萬元調高到3萬元。其他修改包括,賦予小額索償庭權限下令各方接受強制調解、要求任何一方支付訟費等。
有幾名議員關注調解和費用的問題,例如義順集選區議員李美花擔心,其中一方可能在調解時不合作刻意拖延索償過程。荷蘭—武吉知馬集選區議員迪舒沙則問,如何確保公衆不會因爲擔心訟費而不敢索賠。
唐振輝答說,多數的涉案人都是真心希望化解糾紛,或是爲了維持彼此關系而接受調解。調解員都受過訓練,知道如何協助雙方進行有建設性的討論,法庭輔導員也會同時給予輔導。
若遇上那些行爲不合理、拒絕調解或非常不合作的當事人,唐振輝指出,在這種情況下,小額索償庭可以也應該在下令某方付訟費時考慮在內。
不過,他強調只有在“最惡劣的案件”中,當其中一方極爲不合作時,小額索償庭才會下達這樣的庭令。
“索償過程可能被無理訴訟人過度拖延,給予法庭權利下令支付訟費有助解決這個問題。”這些費用包括彌補一方請假出庭,或是交通費等,跟一般聘用律師的案件中,敗訴方須付勝訴方代表律師的訴訟費不一樣。
在2015年至去年,小額索償庭每年處理超過1萬起案件,最普遍的是涉及貨物交易和提供服務的合約糾紛。隨著小額索償庭權限擴大,唐振輝指出,該庭處理的案件也會增加,但是職員已做好准備。